眾所周知,小區的生活質量,與物業息息相關,可現實總是不盡如人意。在我們的身邊或是網上,總能看到一些業主維權的事情,現如今,中國的物業和業主之間似乎有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
不過,為了規範物業的行為,保障業主的利益,國家決定「出手」,整治那些不規範的物業!
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提出了一些「物業新規」,專門整治物業亂收費的現象。
《民法典》生效後,這4筆物業費,業主就可以不用再交了,別再傻傻的送錢了!
1、交房的時間逾期,將不用繳納期間所產生的的費用
與開發商約定交房日期至實際交房期間是不用繳納物業費用的,比如你的房子是過了約定時間,一年後才拿到手的,那麼這一年內的物業費用是可以省去的。
從2021年開始,《民法典》新規規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這期間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天然氣開口費,可以不用繳納
天然氣開口費等相關費用,是屬於城市基本設施配套費,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其實已經繳納過了,已是包含在物業費中的,再交就屬於重複繳納,所以業主們不用再次繳納這項費用。
3、配套設施不達標,可減免物業費
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時候往往會進行誇大宣傳,以此來吸引購房者,「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很多業主在交房後會發現,其配套設施並沒有像開發商所承諾的那樣,而且也沒有達到房產合同上的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有權要求減免部分物業費,減免部分應由開發商來承擔。業主可以等到設施齊全達標之後再交物業費。
4、物業公司自行規定的附加費用
其實小區物業本事服務業主的,但現如今卻變成管理業主的。有時候甚至會私自規定一些收費項目,要求業主繳納,比如垃圾清運費、砸牆費、公共損耗費等等。
業主朋友繳費時一定要看清楚,凡物業合同中規定的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都不需要繳納。
在現如今如此複雜的社會中,不管是衣食住行、婚喪嫁娶還是生產經營,我們每天都在與「民法」打交道。這時候,大家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問題和困難時,能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將自己從危難中解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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