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酒局後,山東博興縣女子魏某遭邵某猥褻,丈夫鄭某見狀出手教訓對方,致其輕傷,被刑拘並賠償19.5萬元。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
8月27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情況,山東博興縣迅速成立以縣委政法委牽頭的「邵某某猥褻、鄭某某故意傷害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鄭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興福鎮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汽車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某、邵某某與他人聚餐飲酒,期間鄭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來開車接送。就餐結束後,在一同乘車過程中,發生邵某某猥褻魏某某後、鄭某某毆打邵某某的行為。停車後,鄭某某將邵某某拖下車繼續毆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兩次出警,並委託法醫門診受理傷情鑑定。法醫門診於7月18日預受理,邵某某符合傷情鑑定條件後於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鑑定結論,認定邵某某右脛骨遠段粉碎性骨折並踝關節脫位,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8月28日,邵某某以猥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雙方經過協商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慮案件情節,依法對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經調查組與雙方當事人核實,雙方對和解事項無異議。
此前報導
8月27日,鄭某女兒表示:之所以父母要賠償取得邵某諒解,是因考慮到自己將來,不願留下案底。
據山東商報此前報導,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看到永州猥褻事件最新進展後,想起了發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2019年6月20日,她母親被公職人員邵某當著父親的面猥褻,父親打了邵某兩巴掌,踹了邵某一腳。此後,博興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鑑定意見通知書稱,邵某的鑑定意見為輕傷一級。邵某向小鄭父親索賠20萬,最終小鄭父親一共賠償了邵某某19.5萬元。
中國檢察網公布的《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寫道:
鄭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8月30日被博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10月26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決定書》稱,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與被害人邵某某某、劉某某、妻子魏某某在博興縣新城二路博興縣某某路漁人碼頭酒店吃飯,期間鄭某某、邵某某某、劉某某喝了酒。14時許,魏某某開車帶上述三人離開,其中劉某某坐副駕駛座、邵某某某坐駕駛座後面、鄭某某坐在副駕駛座後面。當車行至博城五路與新城一路某某路某某路交接處時,邵某某某在車內對魏某某實施猥褻,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某某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某某某右腿。魏某某停車後,被不起訴人鄭某某將邵某某某從車上拽下,並踢了其左腿。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邵某某某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前述《決定書》稱,2019年6月29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經電話傳喚後,主動到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案件經過。同年9月9日,被不起訴人鄭某某賠償被害人邵某某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某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鄭某某刑事責任。
妻子遭人猥褻,丈夫鄭某見狀挺身而出,「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某右腿……」這是血性使然。《刑法》第20條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而鑑於邵某的右脛骨骨折傷情,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一級,並非「造成重大損害」(對應人體損傷程度的重傷)。所以,邵某的扇巴掌、腳踹應對,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有待更清晰的界定。
同時,鄭某是否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有疑問。《侵權責任法》第30條明確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邵某酒後亂性,實施猥褻女性的不法侵害行為,被人制止,在此過程中右腿骨折,是否屬於咎由自取?
很明顯,根據一份《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鄭某也正是懼於承擔本無需承擔的刑事責任,才違心地去委曲求全,「花錢求諒解」,走刑事和解程序,被免予起訴的。《刑事訴訟法》第288條及第290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所以,當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立案、刑拘,還有值得討論的空間;包括後續的讓「他賠錢求諒解」、免起訴,同樣值得商榷。
俗話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讓制止不法侵害者,去蒙羞受辱的求諒解、「出血」賠大錢,卻讓實施不法侵害者受益,從情理上很難讓人接受。倒是實施猥褻他人不法侵害行為的邵某,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早在2018年底,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在答記者問時就明確指出:「要充分激活實踐中在一些地方處於『沉睡』狀態的正當防衛制度,彰顯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在防衛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權保障衝突時,利益保護的天平傾向於防衛者,這既合乎國法,也合乎天理、人情。」而讓制止猥褻他人者賠錢受損,倒讓猥褻他人者獲益,似與優先保護防衛者的司法理念相違背。因此,我們更期待全面調查能帶來更清楚的事實情況,解開公眾心中的疑惑。
來源| 綜合大眾網、山東商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