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被告人麻繼鋼提起公訴。
南京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麻繼鋼於1992年3月20日22時許,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在南樓111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其脅迫至該教學樓外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此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投入一窨井內。
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麻繼鋼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案件定性等相關內容展開辯論,麻繼鋼進行了最後陳述。
該案由三名法官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南京中院院長孫道林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範群出庭支持公訴。此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法庭決定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
「當年的死刑政策和現在很不一樣,當年的死刑(量刑標準)比較寬。」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何兵認為,當前國內公檢法機關對死刑判處非常慎重,除了被告人的DNA、口供外,還要對當年的作案過程、地點等進行嚴格的核實審問,「這個案子究竟是會判死緩、死刑還是其他的,都是未知的。」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透露,目前很多陳年舊案的偵破,DNA技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對案件的偵破有很大意義,但是從當前國家對死刑判定標準的角度講,證據標準要求唯一性、排他性,「也就是說必須排除任何合理懷疑,除了DNA之外,還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易勝華認為,此案的認定需要完整充分的證據鏈,對惡劣嚴重的案件既要重拳出擊也要科學嚴謹。
此前,「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因案情殘忍、懸而未破,得到國內民眾的長期關注。1992年,原南京醫學院88年級學生林某在校園內被殘忍姦殺。後調查得知,林某死亡時間為當年3月20日晚10點半,當時其在一號教學樓教室自修,後遇害。
經法醫鑑定,林某系被鈍器擊傷頭部,並實施強姦後放入窨井後死亡。林某死後屍體完整,頭被朝下按在學校的下水道裡。此案成為全國持續關注的惡性大案,江蘇各級公安部門長期偵查,並根據目擊證人的相關描述,在媒體上公布過嫌疑人模擬畫像。
關於此案的量刑,法學教授徐昕認為,假定指控成立,根據《刑法》第263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麻繼鋼持鐵棍脅迫並毆打被害人林某,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後因擔心罪行敗露將被害人投入一窨井內,導致被害人死亡,屬於另起犯意的故意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首選量刑為死刑。
「根據被告人犯有兩罪,根據數罪併罰規則,被告人合併量刑可能為死刑。假設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獲得諒解,法院有可能會對被告人適用死緩。」徐昕說。
2020年2月23日,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案已經告破,嫌疑人麻繼鋼已被抓獲。3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麻繼鋼涉嫌強姦、故意殺人一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由於案情重大,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