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任社宣)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出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版)》,對列入清單的29項行政處罰事項,凡符合輕微違法情形,經教育整改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實行「一案三書」,即用人單位籤署守法誠信承諾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並製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清單》涉及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就業管理、勞務派遣等多個行政處罰事項。對不予行政處罰適用情形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違法行為涉及人數不超過設定標準、一年內無違反同一規定查處記錄、未造成危害後果、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等。
北京市人社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的查處,與辦理其他違法案件一樣,仍然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等法定程序。這樣既保證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又能夠引導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企業提供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
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涉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用人單位,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對一般違法行為酌情處罰,但是對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