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多月來,趙先生、朱女士夫妻倆遭遇了數次突然的打擊,心裡充滿了憤懣。
4月下旬,趙先生年僅7歲的獨女突然大哭著從外面跑回來,說上廁所時很疼。夫妻倆這才知道自己的寶貝女兒被隔壁鄰居劉某某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裡猥褻了數十次。夫妻倆馬上報了警。
8月初,趙先生到檢察院、法院想詢問一下案子何時開庭審理,卻被告知案子已經於數天前開庭而且判決結果都出來了。而至今,兩部門也沒有將判決書寄達,趙先生目前手頭的判決書文書還是自己上門要求列印出來的。
8月中旬,趙先生的申請抗訴又被檢察院駁回。
花花(化名)是趙先生、朱女士的獨女,今年上小學一年級。趙先生、朱女士都不是浙江人,近2年前來到浙江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富春矽谷開了家小飯店。
富春矽谷,是銀湖街道當地一個商業化很濃的小區,建築以寫字樓為主。富春矽谷因為地理位置距中國美院象山校區近,小區裡辦有幾個美術培訓學校(班)。趙先生的小飯店生意主要就是給這些學美術的學生送外賣為主,平時每天要忙到後半夜2點。
寫字樓為主的小區內有幾個美術培訓學校
8月13日,津雲記者在小飯店見到了花花。正是三伏天最熱時候,一般女童都穿著裙子,但花花卻穿著四分運動褲。朱女士悄悄告訴津雲記者,她女兒以前最愛穿的也是裙子,但自從出了事明白自己是遭到了侵犯之後,再也不肯穿裙子了。
再也不喜歡穿裙子的女童花花
作為父母,知道自己女兒出事是今年4月26日。
小吃店面積小,沒設洗手間。那天晚上,花花突然大哭著從外面跑回來,說自己上廁所時很疼。驚詫之餘,夫妻倆詳細地詢問了自己女兒,這才知道寶貝女兒被隔壁鄰居劉某某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裡猥褻了數十次。
劉某某是個95後,體型較胖,老家是河南的。其父母以開超市為業。據趙先生了解,劉某某家族(包括劉某某堂哥家等)都在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開連鎖超市。劉某某家之前在轉塘開超市,2年前到富陽矽谷來開&34;。這家超市距離趙先生小飯店不遠。
寫字樓底層的留聯超市
因為彼此都是對方的顧客,之前兩家關係尚可,加上花花是個外向開朗的小女孩,於是花花就經常去超市玩耍。劉某某平時經常幫父母親看守超市,趙先生夫妻倆以前對鄰居一家也沒什麼提防心理,對劉某某很放心。
津雲記者問花花:&34;&34;
朱女士解釋說,自己女兒平時對熟悉的人很放得開的,也不大尊重對方,看劉某某較胖,就很隨意、很親暱地稱呼他。開始時叫胖叔,後來就叫胖哥,再到後來就直接叫胖子了。
那麼胖叔叔、胖哥哥是如何對待這位鄰家小妹妹的呢?
相關判決書上稱:&34;、&34;
趙先生夫妻倆告訴津雲記者,他們自己調查得知的結果是,劉某某作案的時間應該是2019年年初至2020年4月間,比司法機關最後認定的劉某某作案時間還早(長)4個月。
8月13日,花花又突然告訴爸媽:她想起來了,胖子除了經常摸她之外,還趁她去超市買東西時掀她的裙子和用手機拍她的裙底。
&34;朱女士告訴津雲記者。
&34;朱女士說。但為了防止對方將超市裡的監控錄像刪除,毀滅證據,夫妻倆強壓心中的怒火,冷靜下來後當天就趕到當地轄區派出所報警。
公安派出所很重視,安排女警接待處置,然後派出許多民警,迅速趕到超市進行取證、傳喚嫌疑人連夜審訊,一路陪同女童和家屬到醫院體檢。
後來,警方又多次找趙先生夫妻倆補錄口供、補充相關材料等。5月下旬,警方就告知說案子已經移送檢察院。
6月4日,富陽區人民檢察院給趙先生寄來一份《告知書》,稱劉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已由富陽區公安分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趙先生夫妻倆就一直在等案子的進一步進展。
但到8月上旬,檢察院和法院也沒有什麼通知和消息傳來。
8月7日(周五)下午,再也等不下去的趙先生從富春矽谷驅車十幾公裡到富陽城區,來到富陽區人民檢察院詢問案子何時開庭,對方稱這得去法院了解。到了法院接待大廳,工作人員查了以後稱案子在8月3日已經判決了。
&34;趙先生向津雲記者回憶說。
趙先生求工作人員將判決書列印一份。但對方讓他下周一再來。
周一,趙先生終於在法院列印了一份判決書,然後又去了檢察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得知趙先生還沒收到判決書後也覺得很奇怪:&34;趙先生馬上否定了這種可能,還稱即使地址寫錯了,不是還有手機號碼留下來嗎,怎麼連個電話通知都沒有?
那幾天的檢察院、法院執行,讓趙先生對這兩家辦案單位很是生氣。
趙先生夫妻倆對津雲記者稱,他們對公安機關很滿意,認為警方對案子重視,對受害者和家屬態度又好,不但經常電話聯繫有時候還會主動上門來。但檢察院和法院這兩家單位,在這案子的開庭審理之前、在對案子的判決之後,對案件受害者家屬,竟然都沒有一個書面或者電話通知,這也罷了,連判決書也不寄一份來。
&34;趙先生生氣地對津雲記者說。
趙先生對檢察院、法院這兩家辦案單位生氣的原因還在於本案的判決結果。判決書顯示: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於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7月7日受理此案,8月3日對此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天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判決書末頁
按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書顯示:&34;
但趙先生夫妻倆認為法院對劉某某的判決量刑過輕。
他們夫妻倆的理由和觀點是:
一,&34;構不構成&34;?劉某某實施猥褻時還曾威脅花花&34;,這構不構成&34;?另外,劉某某實施猥褻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34;趙先生稱,除了對孩子造成的巨大傷害,他們夫妻倆也受到了嚴重的精神打擊,&34;。
二,法院判決書中關於被告人劉某某&34;實施猥褻的表述,以及法院沒有認定事發超市是&34;,趙先生夫妻倆也提出了質疑:那麼大的超市(留聯超市佔地多間)難道不算&34;?另外,趙先生還稱,劉某某在實施猥褻期間,花花曾多次要他放開讓自己回家,但對方根本不聽,&34;。
對案子開庭前,檢察院、法院未通知自己,趙先生夫妻倆也提出了自己的懷疑:&34;
對案子判決後,相關辦案單位居然也沒有通知和寄送判決書,趙先生夫妻倆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34;
對判決書所稱的&34;, 趙先生夫妻倆也表示不敢苟同。他倆稱,劉某某被警方帶走後,其家屬曾兩次上門。
第一次,來的是劉某某的父親,他直接問趙先生夫妻倆要多少錢才同意在諒解書上簽字,表情、口氣都很冷漠。
第二次,劉某某的堂哥帶了一個所謂的&34;。這位陌生人自稱是劉某某的朋友,讓趙先生籤受害者家屬諒解書。被拒絕後,這人也不以為然,稱&34;。他還威脅稱:&34;
趙先生夫妻倆向津雲記者表示,自己來杭州兩年還不到,而劉某某家族在杭州經營連鎖超市已經好多年,應該已經積累了較雄厚的資金和較廣的社會人脈。他倆認為,劉某某一家在本案中應該跑了關係,以至於劉某某父母至今也未在趙先生夫妻倆面前正式道歉和表示自己有教養過錯的悔意。
津雲記者進入留聯超市與看店的一位大媽聊了幾句。大媽透露,這超市是她老公開的,她家還在這個小區買了房,總房價&34;。小區居民告訴津雲記者,這兒的房價在2萬元以上。
8月10日,趙先生向富陽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請檢察院向法院抗訴的書面報告。
8月12日,趙先生夫妻倆通過微博主動披露了此事的相關內容。微博內容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一位網友主動聯繫趙先生,稱:&34;這位網友隨即將畫好的漫畫發過來。
網友畫的關於此事件的漫畫
8月13日晚上,剛從富陽區人民檢察院回來的趙先生告訴津雲記者,13日中午,富陽區人民檢察院給他打來電話,稱他們領導看到了相關微博,讓趙先生下午2時過去一下。13日下午2時到達檢察院後,檢察院方面說他們是按照5年基準來判的,但是基於被告劉某某從偵查階段開始就自願認罪認罰,所以從寬處理一年半,也就是減刑了30%。
對於這個認罪認罰從寬處理,趙先生在網上查詢了相關資料,了解到這個30%居然是最高的從寬標準。
對為何當初無人通知受害者家屬案子何時開庭的問題,這次的見面中,檢察院方面一直避而不談。但檢察院叫他14日下午再去一趟。
8月15日,趙先生告訴津雲記者關於14日下午他和檢察院雙方會面的情況:&34;
這次會面,檢察院很正式地給了趙先生蓋有檢察院公章的兩份書面的法律文書。一份是《抗訴請求答覆書》,內容顯示:&34;
《抗訴請求答覆書》
另一份《不抗訴理由說明書》陳述了檢察院決定不抗訴的3條理由:1,到案的證據無法證實被告人劉某某具有&34;的情節。2,被告人劉某某的猥褻行為不屬於&34;的情形。3,原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劉某某的量刑總體適當。
《不抗訴理由說明書》
這次會面,對趙先生提出的&34;這個問題,檢察院也作出了回應。他們認為這個不是檢察院的職責,應當由法院來通知。
8月15日,趙先生向津雲記者表示:&34;
趙先生夫妻倆內心不平靜的還在於女兒花花前後的巨大變化。而這種變化,甚至連花花的班主任都已經看出來了。
4月26日後,花花逐漸明白了自己是受到了侵犯和傷害,以往的那個&34;、&34;現在在她嘴巴裡已經變成了&34;、&34;。
而4月26日前後,是一年級下學期的期中階段。津雲記者看到了花花的這個學期期末的成績單,她所有的功課都是優秀(朱女士稱,花花在班上還是班幹部),但是班主任在評語中寫道:&34;
孩子的成績單和班主任評語
趙先生夫妻倆內心的不平靜估計還要延續下去。通過檢察院抗訴這條路走不通,那就只有進行申訴了。申訴,關鍵還是要有(補充)有利的新證據。
從8月12日開始,趙先生夫妻倆已經連續發了多條微博,一直在呼籲尋找劉某某猥褻女童花花事件的目擊證人。因為,只要有目擊證人的相應證言,能證明劉某某的行為是法律規定的&34;,法律對他的判決就可以到5年以上的刑期。
據津雲記者了解,目前已經有2位網民主動聯繫稱當初看到過劉某某在超市裡抱著一個女童。趙先生夫妻倆也希望通過津雲新聞尋找此事件的相關目擊證人。相關網友可以自行與趙先生(手機號:13777206358)本人聯繫,也可以通過津雲新聞新媒體聯繫。
津雲新聞記者 陳國亮 發自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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