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優化辦事流程,便利廣大群眾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改變了以往申辦出入境證件需要同時交驗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做法,今後群眾辦理出入境證件不再要求提交戶口本,有關信息由受理部門通過公安內部網絡查詢;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複印件,由受理部門通過複印或掃描自行採集;切實減少申請人的辦證成本,有關材料由公安機關自行採集;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時,申請團隊旅遊籤注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申請應邀、商務、乘務、學習籤注的事由材料僅需提交臺辦出具的批准函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本。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