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這樣一個笑話:有個小地主破產了。他苦苦哀求他的佃戶把田退給他自己耕種,而終於沒成功。
1941年的中國農村,Carl Mydans拍攝。
江南中小地主,實為弱勢群體。這話近乎天方夜譚。但這是歷史事實。過去的歷史學家也看到這個問題的,但因為國家政治的需要,因為意識形態,或是不吭聲,或是迴避了。譬如,我們在一些歷史作品常常讀到這樣的話:封建社會將巨大的戰爭負擔轉嫁到農民身上。這話一點也不錯。但這樣的表述,很容易地掩蓋了另一個事實,所謂轉嫁到農民身上,其中一定也包括了地主。士農工商,大家都知道,是國家依賴的基本群眾。其中的農,就既指農民,也指地主的。或者說,地主的基本屬性,是農民。
本文提出「江南中小地主,實為弱勢群體」這一觀點,是以江南中小地主的整體為著眼點的。江南中小地主中也有不是好好叫的人,就象江南佃農中也有不好好叫的人一樣。這兩種不好好叫的人,都不是本文討論的對象。這是需要說明的。
江南中小地主之所以弱勢之一:
江南中小地主,是現代漢語的表述。在明清時代,叫「庶民田主」;在民國時代,叫「在村地主」。意思是接近的,都是指佔有土地的規模不大,中小而已;沒有政治身份或背景,沒有功名,沒有做官。僅僅是個地主而已。
這樣的身份,決定了他是弱勢的。
從秦始皇到滿清,中國的地方行政建設只到縣。七品知縣官,是最基層、也是最小的行政一把手。縣以下,採取的是鬆散自治的辦法。鄉鎮一級開始有國家政權機關,已經是清末的宣統三年,而真正實施,也就是民國了,但事情是清政府開的頭,所以這筆帳要記在滿清的身上。
那麼,縣以下,按照當時的建制,或有都、圖;或有閭、鄰;或有保、甲,究竟誰在主張?這鬆散自治的主角是誰?答曰:是地方紳衿。紳是退休的官僚;衿是具有功名的知識分子。紳衿作為地方紳士,掌握著左右基層的權力與輿論。庶民地主自然擠不進這樣的圈子,他沒有話語權,國家下達給縉紳地主的各種優惠政策,他享受不到。譬如,明朝對縉紳地主有免除勞役和部分賦稅的優惠,庶民地主就只能幹瞪眼,享受不到。
在地主階級中,他是個土地主,他是弱勢的。
所以,中小地主的政治理想是耕讀傳家。土地,他渴望的;他還希望家裡出個讀書人,奢望能出個進士、出個舉人,哪怕出個秀才。陳獨秀說,當時鄉間有這樣兩句流行的諺語:去到考場放個屁,也替祖宗爭口氣。能參加一次童生入學考試,都覺得為祖宗爭光了。其中,能反映出的社會情態很複雜,有人說,這反映了全社會比較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但我看未必,乃是一種官場敬畏的真實流露。科舉,不就是讀書做官?
江南中小地主之所以弱勢之二:
永佃制下的江南中小地主,更處處顯示出是個弱勢群體。
根據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的研究,中國農村永佃制的起始,首先發生在蘇州周遍地區。這是蘇州的又一個全國之最。晚明以來,蘇州府、松江府,以及西面的常鎮寧,南面的杭嘉湖,這一地區的農民就早早地通過購買獲得了永佃權,從而使土地關係變得空前的複雜起來。這個購買,是怎麼實現得呢?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的報告沒有說。按我的理解,就是源於佃戶向地主支付一筆租田的押金,使地主與佃戶間的租約得到了金融保證,從而實現了「永佃」。這筆押金,有的地方稱為「佃頭銀」。
「永佃」的始初,不失為一件好事,有一點現代商業運作的意思在。就象現在租房、租門面,都要交納一筆押金一樣。而且江南地主對這筆押金是支付利息的,利息在當年的田租中扣除,做得光明磊落。
「永佃」的這筆押金要交多少?大約是三年的田租。而當時的租佃合同(契約)也是三年一籤的。三年合同到期,作為佃戶可以徙佃,換一家東家做做;作為田主,也有辭佃的權力。這本來是一種極好的經營方式,雙方都進退自如。就象城裡的商鋪一樣,到年終的時候,各人要把自己的鋪蓋帶回家的,待過了年,接到東家的請酒帖子,才意味著重被聘用一般。
但「永佃」的含義,從良好的願望開始卻結出了惡果。上文說到,「永佃」的押金,大致為三年的田租,如果以米租計算,三年就是三石。如果以租金計算,三年就是三兩銀子或三元大洋。那時,蘇州的能收一石米租的上等好田,其價格為每畝20元,這是民國初年的價格。按這樣的性價比,地主與佃農不會發生什麼租佃矛盾。因為投資一畝地需要20年的地租才能收回成本,這樣的投入產出比,對投資方來說,效益很低;對租田方來說,負擔不重。
上文說到,「永佃」制度生發在晚明的蘇嘉杭地區,在整個有清一代,它處在一個平穩的成長發育期。在清朝政府的強有力的統治管理下,「永佃」不可能觸動傳統的土地領屬關係。田主就是田主,佃戶就是佃戶。一直到太平天國以後, 在巨大的社會動蕩下,土地關係重新得到整理,這時候的「永佃」,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它分出了「田底權」和「田面權」。「田底權」就是土地的產權,它屬於地主;「田面權」就是耕作權,它屬於佃農。這樣,一田二主。在一塊土地上出現了兩個對等的權利,埋下了不對等的利益衝突。本來,佃戶只要欠租,地主就可以轉佃或辭佃。但"永佃"以後,佃戶即便欠租,地主也無法辭佃,因為佃戶擁有「田面權」,地主在事實上被排除在土地領屬關係之外了,他只剩了收租權。儘管他常常收不全或收不足他的地租。
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笑話:有個小地主破產了。他苦苦哀求他的佃戶把田退給他自己耕種,而終於沒成功。
「永佃」之下,地主失去了對土地的控制權,但這種失去,有時是有利於生產發展的,它造就了自耕佃農。獲得永佃權的自耕佃農通過家庭的群體勞動,對土地的投入明顯高于田主,土地單產提高了,十邊隙地得到極大利用,社會財富增加了。譬如晚明時期,大地主莊園式的經營已基本絕跡,而讓位於「永佃」了。「永佃」是那個時代的聯產承包責任制。
「永佃」後的地主,雖然失去了對土地控制權,但沒有失去他所承擔的上繳國家賦稅的義務。當國家財政發生困難的時候,還得為各種附加,加派而掏銀子;而農村減租減息,風氣日盛,成為一種潮流。地主成了夾在漢堡包中的一塊肉餅子,上下裡外都想咬一口。
鹹豐三年,吳江縣黎裡鎮湯字圩佃農陸孝忠、陸孝思、龐耀採、顧鬍子等,集結了72圩之眾,與地主爭輸租之數,每畝只許納五鬥、三鬥。對不承認減租的地主則襲擊其家屋和或倉房。這場減租風潮延續了一年多。
面對佃戶的抗租,江南中小地主幾乎沒有什麼良策。事情一旦弄大,弄到追租局,面子拉破,以後催租的日子更難過。
另有一個更想不到的後果出現了。「田面權」既然可以轉移,無形中,它也就具備了價格身份。根據吳縣縣政府社會調查處民國19年的報告,蘇州上等良田的地價從原來的20元一畝上漲到了100元一 畝。這100元中,不全是地主投資的增益,而是田底60元,田面40元。「田面權」轉身一變,成了活生生的貨幣,這完全是「永佃制」砸在佃農頭上的金饃饃。這個情況與改革開放後的房卡有點相似之處。房卡是房管部門授與租房戶的一份租房合約,租房戶憑房卡租房並交納房租,房卡本身是無償的。後來,房卡進入私下流通,變成商品。隨著房價的上漲,房卡的身價也從數千元飆升到數萬元,甚至十數萬元。而這種收益恰恰與房管部門的利益毫無關連,房管部門依然只收它的房租,幾元或幾十元。
房管應該是強勢的,它代表政府,對政府資財進行管理,但卻成了弱勢。地主是土地的擁有者,是業主,他也應該是強勢的,卻也成了弱勢。
道理是相通的。
江南中小地主之所以弱勢之三:
佃農可以抗租,地主無法抗稅。國家的正賦是向土地的業主徵收的,地主就是業主。
下面,我們依據1930年的統計來說事。
據1930年編撰出版的年鑑類刊物《吳縣》,所列出的由地主承擔的負擔共有十三項:正稅;省稅;縣稅;省附加稅;浚凇經費;縣附加稅;築路經費;輔助費;公安費;普教畝捐;地方輔助畝捐;保衛團經費和農業改良畝捐,大致每畝的貨幣負擔為大洋4元多一點。
據1930年編撰出版的年鑑類刊物《吳縣》,當時的蘇州田價,已在100元一畝的高價位了。高價位說明兩個問題,一是蘇州土地被投資者看好,價格上升。另一個原因是通貨膨脹,糧食價格在上揚,地價隨之水漲船高。
據1930年編撰出版的年鑑類刊物《吳縣》,蘇州地主能在地上收多少租?按高的一檔算,依然是一石,折算成貨幣,大致是每畝6元。這樣做一減法,地主在每畝地上可獲得利益近2元錢,但這是靠不住的。按正常的年景,如果國家能收到八成的賦稅,皇帝就要跑到宗廟去祭告列祖列宗了。地主也一樣,能收八成的田租,就上上大吉了。所以,6元的貨幣地租要打個8折,為4元8角,地主拿不到更多。如果通過租棧要租的,地主還有一筆中介費要開支,這筆開支約是租額4%。
同樣,據1930年編撰出版的年鑑類刊物《吳縣》,蘇州的一畝地能有多少產出?答曰:土地歲收每畝最高30元,每畝最低20元。
據此,蘇州的佃農至少比地主快樂。他只要交了6元一畝的地租,其他的就與他無關了。種田而發財,不是地主,而是佃農。史書上說,「既獲厚利,復作非為」,這批評的,恰恰是佃農。
信不信由你。
自民國31年後,蘇州農村的催租與抗租就一年比一年厲害。這裡也不全是體現了階級關係與經濟關係,中國農村有著非常強大的族群對抗的傳統。譬如,蘇州的老祖宗與越人有仇,所以蘇州人就不大願意與越人通婚,這是作者小時候的記憶。譬如,蘇州的沺涇、湘城、太平地區,之所以有比較融洽的租佃關係,是因為租佃雙方,地主和佃戶都是本地人。而在種客田的外鄉人大量聚集的地區 ,租佃關係中的階級性和族群對抗攪和在一起,已分不清眉毛鬍子了。族群矛盾說到底,是類似於民族矛盾的血緣矛盾,它深深的滲透在人的骨髓中,是與生俱來的。它與階級矛盾沒有因果關係,只有依存關係。從表象上看,這是地主與佃農的對抗,而實質是種族性質的對抗。
這世界上的事,用階級鬥爭一把鑰匙來開,是打不開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