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遠說法:能否要求敗訴方承擔保全保險費?

2021-01-08 揚遠律師

導讀:為保全證據或財產,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需要向法院提供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向保險或擔保公司購買保函需繳納一筆保險費,該筆保險費能否要求敗訴方承擔呢?

在民事訴訟前或訴訟中,因證據或財產保全的需要,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法院有權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其中,擔保的形式主要分為財產擔保和保函擔保,財產擔保包括現金、動產或不動產等,保函一般包括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和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書。

毋庸置疑,當事人提供保函擔保需要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籤訂書面合同,並繳納一筆保險費,最終由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作為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擔保。本文討論的內容即為,當事人繳納的該筆保全保險費最終能否要求敗訴方承擔?商事團隊的律師將通過最高院的兩則案例為您提供建議。

最高法案例分析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結合案件類型及案件標的,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繳納一筆申請費,最高不超過5000元。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均屬於訴訟費用,在案件審理結束時根據案件結果判決由一方全部承擔或雙方進行分攤。

而本文討論的保全保險費,是當事人選擇以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作為擔保時需要向擔保方繳納的一筆費用,並未規定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關於保全保險費的承擔問題,歷來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也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觀點。部分觀點認為,該費用不屬於必然發生的費用,應由申請財產保全的一方自行承擔;部分觀點認為,該費用屬於因當事人訴訟合理支出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直至2017年,最高院作出的兩則判決書,對於上述問題有了傾向性觀點和意見。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案例一:協議明確約定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處理糾紛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用損失,最高院認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保全保險費屬於訴訟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本案系股權轉讓引發的系列糾紛,主要內容系受讓方存在逾期支付轉讓款的行為,當事人各方籤署的系列協議中明確約定,受讓方未按期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應賠償轉讓方所遭受的損失,包括因索賠所發生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等。

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論述如下:訴爭律師費和保全保險費數額均有相關票據證實,且相關律師費用沒有超出行業標準,以上費用應視為新合同第5.3條約定的損失範圍。一審法院認定涉案合同沒有明確律師費、保全保險費包含在損失之內,屬認定事實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參見:(2017)最高法民終414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二:最高院認為,因被保全人違約引發訴訟,申請人申請保全向保險公司繳納的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系合理必要的訴訟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案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因中房集團的違約行為引發本案,蘇中集團為保全財產而向保險公司繳納了保全保險費,在一審庭審中當庭增加了要求中房集團承擔保全保險費的訴訟請求。最高院認為,蘇中集團並非必須以自己或他人的財產提供擔保,也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擔保。故蘇中集團支付的保全保險費系合理必要的訴訟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論述如下:「中房集團應否承擔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及保全費?……蘇中集團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而非必須以自己的財產或他人財產擔保。因中房集團違約引起本案訴訟,蘇中集團為此向保險公司交納的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系蘇中集團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蘇中集團的損失部分,一審判令違約方中房集團承擔並無不當。」【參見:(2017)最高法民終437號民事判決書】

揚遠律師提示

以上兩則案例,最高院均認為保全保險費屬於訴訟費用,系守約方合理支出的費用,最終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系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對司法實踐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我國並非判例法國家,在具體個案處理過程中,仍需要謹慎對待。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不盡一致甚至相反的裁判觀點。揚遠律師提示您:包括上述兩則案例在內的每一則案例,都有其他相關事實的認定作為基礎,才有了相應的裁判結果,因此對於某一問題的認定需要結合其他案件事實,並非一概而論,切勿照搬挪用。

透過上述兩則案例,揚遠律師建議您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協議籤署過程中,明確約定包括保全保險費在內的各項損失應如何承擔的責任條款;第二,協議履行過程中,及時固定證據,確定違約方及違約的具體行為;第三,糾紛發生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立即提起訴訟並採取保全措施;第四,訴訟過程中,明確、完整列明訴訟請求,並及時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切勿因違反法定程序而錯失維護權益的最佳時機。

相關焦點

  • 因對方違約而產生的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誰來承擔
    守約方向法院起訴並主張因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費用,由此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由違約方承擔一般沒有爭議,但是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則經常會出現爭議,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兩個費用的承擔問題。申請人提供可以以自有財產、第三方財產或保險公司出具保函作為保全擔保。保險公司保函的擔保形式越來越普遍,今天我們就要來講講這個保全擔保而發生的保全保險費。對於這個保險費,審判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保全擔保可以以自身財產或第三方財產作為擔保,所以有的法院審判認為保全保險費用支出不屬於違約行為產生的必然損失,故不應由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賠償責任。
  • 最高法判例明確:保全保險費到底應由誰承擔?
    最高法判例明確:保全保險費到底應由誰承擔?……(一審、二審描述省略)本院認為,綜合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情況,經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本案爭議焦點為:一、2013年11月26日籤訂的《施工協議》是否有效;二、案涉工程價款應如何確定;三、蘇中集團是否存在違約,中房集團能否拒付剩餘工程款;四、2015年12月25日《協議書》約定的經濟損失是否超出可預見範圍而應予調整以及工程預付款利息應否支持;五、中房集團應否承擔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及保全費
  • 如何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我國法律中,對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問題,根據是否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1.有明確法律規定,可以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2.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法院可以酌情判決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3.當事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4.當事人沒有約定,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
  • 「法官說法」訴訟保全中產生的保全費應當由誰承擔?
    訴中保全中,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可通過向法院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作為保全擔保,請求法院裁定保全被保全人的財產。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籤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保全申請人支付保全保險費。
  • 想讓被告承擔訴訟保全保險費?這件事你一定要做!
    敗訴方承擔訴訟保全保險費,須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前提。申請人交納保費後,應及時增加訴訟請求,否則法院無權直接判決敗訴方承擔。裁判要點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因中房集團的違約行為蘇中集團才提起訴訟,蘇中集團為此向保險公司交納的訴訟保全責任險保費系蘇中集團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是與中房集團的違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的經濟損失,故該保費應由中房集團承擔。
  • 最高院:原告在訴訟保全過程中支付的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系其合理...
    ,屬蘇中集團的損失部分,一審判令違約方中房集團承擔並無不當。是否應由被告承擔?裁判意見最高院認為:中房集團應否承擔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及保全費蘇中集團在本案一審庭審中當庭增加訴訟請求,請求中房集團支付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關於原告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限規定。
  • 案例丨建築公司必須關注的風險(101):誰出保全保險費?
    前述:本案講述了一個實際施工人與開發商和建築商打官司,都是一些看上去不太多的費用,比如保全保險費,拖欠第三方敗訴損失費、沒有鑑定的隱蔽工程費用等。法院認為,每筆費用都要與法律依據,沒有依據,怎麼可能由對方負擔呢?因此,建議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做完的工作就應及早留下對方籤字的證據,不然到時講不清了。
  • 誰也不想打官司多出錢,那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到底該誰付?
    一、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限制1、財產保全的範圍的限制當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過程中,只能對符合要求的財產進行保全。其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務。3、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限制為了防止有人惡意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進而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法院在審核財產保全的時候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定的擔保(要求擔保物要基本等同於被保全財產的價額)。
  • 【以案說法】保險公司單方解除合同 出險後車主能否索賠?
    【以案說法】保險公司單方解除合同 出險後車主能否索賠?經交警部門認定,該男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對方承擔主要責任。後經定損,該男子應賠償對方車輛損失一千九百餘元。男子要求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但公司卻辯稱,雙方保險合同因男子申請退保,保險合同已解除,事故未發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拒絕理賠。明明剛購買的保險,自己從未申請退保,怎麼說解除就解除了?經問詢得知,保險公司認為其售賣的交強險不符合規定,已經單方解除保險合同,並將保費退還了男子。
  • 向保險公司交納訴訟保全保險費屬於合理必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正當的財產保全的前提與基礎,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是衡量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是否錯誤的條件之一,同時亦應從主觀因素角度來考慮申請人在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時,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否盡到了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2. 人民法院對申請人在訴訟中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雖作出裁定,但並未送達各方當事人,亦未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故應將收取的保全費應予退還。
  • 龍巖人社仲裁員以案說法: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仲裁員說法(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以及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單位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者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如數賠償由此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 該案保全費應由誰承擔
    庭審中,被告提出,原告利星行(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未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起訴,不願意承擔保全費、實際支出費12130元,並拒絕調解。  該案保全費用應該判令由誰來承擔呢?  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是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
  • 【法官說法】擔心財產轉移?那快申請財產保全啊
    申請財產保全! 簡單來說,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採取的限制其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單從財產保全的定義來解釋,可能大家也不是很清楚到底什麼是財產保全,如何申請財產保全?那麼下面,讓我們通過幾個小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 財產保全錯誤(房屋、銀行帳戶等被錯誤查封),能否要求賠償?
    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2、自行造成的擴大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5、因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存在送達瑕疵,但未造成財產直接損失的,也應當不予賠償。
  • 還是敗訴方?
    一、特殊情況由敗訴方付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律師費以當事人自行承擔為主。還有一些情況是雙方當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有關於律師費的詳細約定,這種情況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除此以外,還有幾種情況是需敗訴方來支付律師費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虛假訴訟造成損失需要承擔律師費如果有人想通過打官司的手段故意擾亂別人,還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律師費。
  • 打官司中,那些你值得了解的各項訴訟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
    在訴訟的過程中,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申請保全或者鑑定,這自然會產生相應費用,那我們應當知道:在訴訟中,哪些費用是可以要求法院返還,哪些費用是由對方承擔,明白這些,我們顯然就知道了自己的訴訟成本,以便對於爭議標的額不大的案件,決定是否要用打官司的方式解決。下面個人列出常見的訴訟中費用的計算問題。二、常見的費用計算方法。1.原告預繳納的訴訟費。
  • 工傷不予認定能否要求公司賠償
    一、工傷不予認定能否要求公司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不予認定的漢有要求公司賠償,如果認定工傷後由於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傷保險造成不能享受工傷保險賠償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被保全人索賠時,保險公司應如何參與和控制抗辯程序?|天同輯思
    基於申請保全人、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之間的三方結構,被保險人可基於侵權關係向申請保全人單方索賠,固定損失後再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此種情形下,因為保險人與保全申請人之利益並不一致,給予保險公司參與索賠訴訟的程序保障顯得尤為重要。《保險法解釋四》規定了保險人的和解參與權,但對其參與訴訟程序的保障還有待完善,作者關於域外經驗的介紹也許能對解決此問題有所裨益。
  • 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法院說法來了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段偉朵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5日,記者從蘭考縣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與財產保全有關的執行案件。【案情】提前申請財產保全,55萬執行款輕鬆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企業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企業西安某實業有限公司、陝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企業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 申請財產保全,你選訴前還是訴中?
    訴前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在對方有所覺察之前,迅速完成保全,掌握訴訟中的主動權。 而訴中保全是在起訴立案後,案件分到審判法官手中,才能遞交申請,這中間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並且除有證據證明情況緊急外,訴中保全對作出保全裁定時間、執行的時間均沒有法定要求,有時甚至需要幾個月才能夠完成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