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聊通社小編從聊城市東昌府區昨天發布的關於對東昌路與魯化路交叉口「6·30」房屋拆除事故調查結果的公示獲悉,在東昌路與魯化路交叉口一房屋拆除過程中樓板突然掉落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的事故,通過事故調查組現場勘驗、調查取證以及邀請兩名專家論證和綜合分析,認定該起事故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020年6月30日17點左右,聊城市東昌府區東昌路與魯化路交叉口一房屋拆除過程中,發生樓板突然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7月1日,東昌府區緊急成立由區政府辦、應急管理、監察委、檢察院、公安分局、總工會、住建局、新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6·30」房屋拆除一般事故調查組,並邀請2名專家參加事故調查。經核查了解,查閱相關資料、法律法規,並向北京有關律師所諮詢,本著對事實和法律負責的態度,提出了關於對東昌路與魯化路交叉口「6·30」房屋拆除事故的意見。
先看下事情的經過。2019年10月29日,34對本地男子劉某與片區房屋徵收指揮部籤訂房屋拆除合同,約定對部分廠房實施拆除,拆除的房屋殘值歸劉某所有,劉某支付60萬元款項。當年年11月30日,劉濤又與周某、臧某等5人籤訂合同,將廠房殘值轉售給合同中的5人,而這5人又將部分房屋上樓板以每塊4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此後聯繫趙某清、趙某偉、徐某海、徐某泉等7人,以商定的價格由該7人共同承攬拆卸樓板。
2020年6月30日早上7點左右,7人共同來到鑫亞片區房屋徵收項目現場,然後進行房屋樓板拆卸作業。當天17點30分左右,7人正在作業時,樓板突然掉落,造成趙某偉、徐某海死亡,趙某清受傷。
事故調查組參考了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經分析認定,東昌路與魯化路交叉口「6·30」房屋拆除事故所有承攬方均為自然人,不是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含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該事故主體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主體要求,故不宜認定為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調整的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