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先後賣出25隻陸龜,情節嚴重,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10萬元;而另外16名買家,也都判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拘役、處以罰金。
很多人養龜,這是很正常的事,可是賣一些龜,怎麼就被判刑了呢?先說答案,因為該男子賣的龜,不是一般的龜,而是國際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
據報導,該男子本來合法經營著一個寵物網店,發現一些走私的龜,比如輻紋陸龜、蘇卡達陸龜、赫爾曼陸龜、豹紋陸龜等。
這些國際野生保護動物,都是禁止買賣的,過去也有一些人唯利是圖、鋌而走險,因為買賣這些陸龜而獲刑,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作為寵物網店的店主,該男子是知道這些的,然而他還是沒有抵擋住誘惑,懷著僥倖心理,走上了一條買賣陸龜的「不歸路」。
說來也巧,一位買家在網上聯絡上該男子,處於獵奇心理和僥倖心理,陸續購買了1隻輻紋陸龜、2隻蘇卡達陸龜、1隻赫爾曼陸龜,養在飯店的宿舍裡。
更巧的是,這位買家養的陸龜被附近的群眾發現後,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抓獲了賣家,另外十多位賣家也陸續被抓獲。
審查結果顯示,該男子賣掉的25隻陸龜,銷售金額超過11萬元,犯了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當地法院判刑10年,罰10萬元;另外16名買家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也都被判刑和處罰。
買賣野生動物,為什麼處罰會這麼重?
這要從今年年初說起,國家出臺了史上最嚴的「禁野令」,禁令明確提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加重處罰。
看到沒,是「加重處罰」!這個加重處罰,意思是突破法律的處罰範圍,更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看到這裡大家應該都懂了。
買賣陸龜被判刑處罰,從這件事,大家有沒有想到過去「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的新聞。老崔想說的,一定要遠離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否則真的會「吃不了兜著走」!
賣25隻陸龜,判10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你覺得罰得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