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知名藥房賣假口罩案迎來終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董事長被判15年,罰款400萬元,另兩名從犯李俞章、羅涵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罰款300萬元;有期徒刑9年,罰金250萬元的處罰。
此次備受關注的假口罩一案主體系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康佰馨大藥房)。
公開資料顯示,康佰馨大藥房成立於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的連鎖大藥房,旗下分公司多達60餘家,對外投資的子公司十多家。李東和其母親單振菊是公司股東。2018年,高濟醫療入股了康佰馨大藥房,並持有了51%的股權。截至目前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李東仍然是康佰馨大藥房的法定代表人,企業仍為正常存續狀態。
販賣假冒口罩,涉案金額高達430萬
事件最初還要追溯到年初時,一名消費者在市場監管局官方微博上投訴,懷疑自己在康佰馨藥店購買的口罩涉嫌假冒「3M」口罩。
北京市市監局隨即對採取執法行動,對康佰馨藥店在售的標有「3M」標識的口罩進行檢查,並從庫房查獲印有3M品牌標識的口罩2.1萬餘只,後經3M公司認定,上述口罩均為假冒該公司品牌的產品。
據康佰馨大藥房董事長李東交代,2020年1月21日至26日,其授意當時在國藥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工作的堂弟李俞章,聯繫採購口罩。
隨後李俞章通過淘寶網聯繫到了山東濰坊高密市的一個體商販儀新宇,後者稱有大量的3M牌口罩現貨。
李俞章與其同學羅涵毅趕赴高密,在儀新宇處購買了標註為「3M」字樣的口罩58餘萬隻,共支付貨款147萬餘元,即平均每個口罩進價不到3元。並且,儀新宇還私下給了李俞章、羅涵毅超過60萬元的回扣。李俞章、羅涵毅平分了這筆錢。
收到貨後,李東通過自己的朋友圈等渠道銷售,向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銷售這批口罩,「有的賣7-8元/個,有的賣到了十幾塊錢一個」,在案發前,這批假口罩,已銷售了人民幣430多萬元。
隨著市監局的調查,2020年1月30日至2月1日,李東、李俞章、羅涵毅先後歸案。
疫情哄抬物價,公司被處罰
不僅如此,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康佰馨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進價為10元/袋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以26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達到160%。其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為此對康佰馨公司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6月19日,一審宣判3人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且銷售金額超過200萬元,判處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400萬元人民幣;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0萬元;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250萬元,並追繳3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
一審結束後3人均提出上訴,8月21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作為行業內的經典案例就此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李俞章1996年生,今年才24歲,如此大好年華就因為法律意識不強,親人錯誤的引導接下來10年都要在牢獄中度過了。
無證賣口罩違法,最高可判無期!
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案件屢禁不止。許多人都想分一塊餅,但你知道你私自賣口罩是違法的嗎?
根據有關規定,醫用級別以上的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是不允許私人售賣的。銷售醫用口罩產品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個人不能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並且必須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作為普通人沒有分辨口罩時候合法合規的專業性,一旦售賣的口罩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則有可能觸及銷售偽劣產品罪,這是屬於刑事犯罪。個人在朋友圈或者擺地攤賣普通防塵口罩,如果量達到一定級別的話,也是違法的。
【無證銷售偽劣口罩】《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賣假冒口罩】《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截至目前,小編在夜市和朋友圈還能見到私人賣醫用口罩等各種口罩的,所以在這裡奉勸那些私自賣口罩甚至醫用口罩的人儘早收起你危險的想法,不然下一個吃牢飯的可能就是你。
▪ 內容來源 | 醫藥資訊地方臺(yiyaoguanchajia)
▪ 整理 | NO.n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