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疫情期間賣假口罩,董事長獲刑15年

2020-09-05 市場信息報新聞快訊


備受關注的康佰馨大藥房涉嫌銷售假冒口罩案迎來終審宣判。近日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注意到,此案發生於疫情防控期,涉案金額高達400萬,其中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康佰馨大藥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東。該案也成為疫情防控期間,北京三級法院首次線下開庭審理的案件。

6月19日,北京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朝陽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東夥同李俞章、羅涵毅從山東省高密市購進標註「3M」字樣的口罩50餘萬隻,銷售給京津冀等地藥店或個人,銷售金額達420萬餘元。上述口罩侵犯了「3M」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檢驗機構鑑定,上述口罩過濾效率數據不符合相應的國標要求。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屬於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三人的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從一重罪處斷原則,認定為銷售偽劣產品罪。

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資且供求關係緊張,仍低價購進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口罩進行銷售,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妨害疫情防控,應依法嚴懲。

在共同犯罪中,李東系主犯,李俞章、羅涵毅系從犯,依法對從犯減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並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餘萬元。

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注意到,李東和羅涵毅的主要上訴意見是,其不知道涉案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李俞章對一審判定不持異議,認為量刑過重。

北京三中院認為,李東、李俞章、羅涵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400餘萬元,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李俞章、羅涵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均依法減輕處罰。

對於李俞章所提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查,原判根據李俞章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二審期間要求再予從輕,缺乏法律依據,故對李俞章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李東、李俞章、羅涵毅的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人民網官方微信、北京青年報-北京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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