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一起售賣假口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在新冠疫情暴發期間售賣27萬隻假口罩,最終獲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據西安中院披露的消息,被告人黃某長期從事醫療器械銷售,得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市場急需口罩等防護用品後,認為可以乘機謀利,遂開始尋找口罩貨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為牟取非法利潤、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購進並銷售不具備相應使用性能的口罩多達27萬隻,經鑑定為不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已達34.2萬元,並且在明知部分購買人處於武漢市等疫情高發地區或購買目的係為醫院使用時仍予以銷售,後果嚴重,觸犯了刑法,故公訴機關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將擇期宣判。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黃勇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黃勇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銷售偽劣口罩價款的三倍賠償金,共計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三十三萬五千元抵作賠償金移交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其餘賠償金六十九萬一千元限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履行)。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新網、西安中院)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