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3月22日訊 2012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5日,江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發布《省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這是繼2011年省委1號文件後省政府作出的具體部署,對有效解決江蘇的水資源和水環境問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意見》明確提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概括來說,就是確立「三條紅線」,建立「四項制度」,實施「六項舉措」。
    「三條紅線」
    1、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江蘇用水總量控制在527億立方米以內。
    2、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用水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3、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紅線,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項制度」
    1、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嚴格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健全完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強化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力度,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實行水資源統一調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嚴格落實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節約用水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強化對用水大戶的監管,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勵機制。
    3、水功能區限制納汙制度
    嚴格落實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紅線,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加強河湖水域、岸線和灘地管理。
    4、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六項舉措」
    1、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
    加快編制各級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系規劃、節水型社會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供水排水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嚴格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水資源利用與管理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須編列水資源篇章;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須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2、突出區域用水總量控制
    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重要河流斷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監控管理,建立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及考核獎懲制度。規範取水許可管理,嚴格新增取水審批,建立健全各級取水許可登記庫,用水大戶安裝取水遠程監控系統,全省聯網運行。全面實施地下水位控制,劃定限採水位和禁採水位,並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綜合治理。開展取水權有償取得和轉讓試點,運用市場機制優化水資源配置。
    3、突出用水效率控制
    全面推進市、縣節水型社會建設,深入開展節水型載體創建,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強化對用水大戶的監管,組織開展用水戶等級評比,建立定期水平衡測試和用水審計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經評估後作為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設計、施工等手續的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節水設施「三同時」的監督實施和竣工驗收。
    4、突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和納汙總量控制評價體系,制定出臺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限期提出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總量意見。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定的目標要求制定逐年削減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以水源地為單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因地制宜開展備用水源地建設,推進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建設。
    5、突出河湖管理和保護
    加快「南水北調」、「江水東引」、「引江濟太」等主要輸水幹線清水通道建設,其他區域性承擔水資源調配任務的河湖,按照清水通道要求加強管理、嚴格保護。從嚴控制河湖水域佔用,建立水域「佔補平衡」制度,確保合理的水面率。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定期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
    6、突出水資源有償使用
    合理調整地表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開徵礦坑排水、建築疏幹排水等水資源費,嚴格執行自來水廠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網漏損率徵收水資源費政策。制定出臺再生水價格標準。超計劃用水的,按規定徵收超計劃用水水資源費,並納入水資源費統一管理。
    原標題:原標題:什麼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