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兩會期間,孫建博代表提出了一項建議:關於重度殘疾人無需單獨立戶也可享受低保的建議。小編查詢了民政部的相關文件,發現已經對這項建議做了回復,現在摘錄下來給大家看一下。
民政部對「關於重度殘疾人無需單獨立戶也可享受低保的建議」的答覆(摘錄)
一、全面落實低保制度,切實做到對貧困重度殘疾人「應保盡保」。
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要求「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同時,將「重度殘疾人」範圍由「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拓展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指導各地提高對重度殘疾人的救助水平。
各級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的相關要求,普遍開展了分類施保工作,即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按照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差額核定補差金額的基礎上,再適當增發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開展了以重度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為重點保障對象的分類施保工作。
三、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民政部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並會同中國殘聯通過召開貫徹會議、開展聯合督查、出臺銜接政策、通報工作進度等方式,指導督促各地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出臺實施意見,全國所有縣(區)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全覆蓋,分別惠及困難殘疾人1062萬人、重度殘疾人1164萬人。據統計,生活補貼標準大部分省份處於每月50-80元之間,10個省份達到或超過每月100元,最高的北京市每月可達900元。護理補貼標準大部分省份處於每月50-80元之間,14個省份達到或超過每月100元,最高的浙江省每月可達500元。
四、對城鎮貧困殘疾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給予適當補貼。
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和中國殘聯於2005年出臺《關於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適當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4號),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結餘的地區,可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貧困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這一措施體現了國家對殘疾人職工的照顧,也有效促進了殘疾人參保繳費,保障了他們的養老保險權益。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要求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目前您所提的政策建議已在政策中提出了明確要求,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已無需單獨立戶便可申請納入低保範圍。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