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低收入家庭的重殘重病者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2020-12-2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9日電 民政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蔣瑋29日表示,《通知》提出,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圍」。明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民政部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蔣瑋介紹,《通知》針對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通知》提出,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圍」。明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蔣瑋指出,這是第一次在中央層面的文件中明確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

  同時,蔣瑋表示,這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對低收入家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實施「單人保」,這既是對以往「生活困難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實施單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將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實施的單人保政策,由農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時,《通知》還提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低保認定條件。

  二是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救助幫扶。《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勞動收入,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

  三是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落實。《通知》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明確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放寬至18周歲,由此,符合「三無」條件的16—18周歲未成年人將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同時,《通知》要求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要盡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務質量;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督促落實委託照料服務協議,加強日常探訪。

  四是強化貧困人口兜底保障。《通知》對紮實推進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目前尚未脫貧人口,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通過數據比對、逐戶逐人摸底排查,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五是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簡化優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充分運用APP、全流程網上辦理等方式快速辦理救助申請。強化主動發現機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同時,《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下放到鄉鎮(街道);有條件的地區還可委託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的時效性。

  蔣瑋指出,下一步,民政部將通過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強化績效評價、加強政策宣傳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她強調,《通知》提出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資金監管不力等問題重點發力,堅決防止「兜不住底」的情況發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對非因主觀原因導致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這對於基層擔當作為能夠起到一個保護和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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