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鄭超)首次明確村(社區)組織的社會救助責任、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延長至18周歲……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新聞發布會,河南商報記者從會上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社會救助事業新方向。
《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村(社區)組織的社會救助責任。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由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兼任,合理確定薪資待遇。
2021年年底,全省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配備到位。
推動以生活保障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轉變,是《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
具體來看,在確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增加了社會救助項目,對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適度擴大特困保障面,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實施意見》根據困難群眾困難程度和致困原因,將社會救助劃分為特困人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同類別。
在救助主體上,加強了個人保障。針對屬於相對貧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提升了工作效率。明確將低保、特困人員、小額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對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以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可以採取「分級審批」「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的時效性;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用「一事一議」方式適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在救助要求上,《實施意見》明確,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