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7:41 |健康浙江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醫療衛生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開始為患者提供放射診療服務,尤其口腔科放射診療設備因體積和放射劑量較小、操作簡易更是越來越普遍。但是,個別醫療機構因放射專業知識的缺乏而發生操作和管理違法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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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寧波海曙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開展國家雙隨機監督檢查時,要求某口腔診所提供兩位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資料,診所負責人立即「自信」地拿出趙姓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報告,且按照規定定期開展。當執法人員要求提供蔣姓放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料時,該診所負責人表示:他們診所只有一個個人劑量計,誰去拍片誰佩戴,而且設備放射劑量小,沒有什麼危害。
衛生執法人員聽到這個解釋後,當場向診所負責人嚴肅指出其違法違規行為,耐心宣教相關法律法規,並要求其立即改正,並於當日立案調查。
下一步
海曙區衛生監督所將繼續加強轄區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和患者的健康權益。
衛監
小課堂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並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 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並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複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第十二條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十三條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汙染監測,發現汙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並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來源:海曙區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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