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榆林產婦墜亡事件震動輿論場,婦女、醫療、法律等各個社會圈層紛紛就此發表觀點,討論產婦要求剖宮產被拒絕的是是非非,進而演化至產婦生產方式選擇、女性人身權益保護、手術籤字制度改進、醫療法律法規完善等。本公號特邀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四位輿情專家對此進行深度剖析。
輿情概述
2017年8月31日20時許,在陝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一產婦從5樓墜下身亡。據媒體披露,因疼痛難忍,原計劃順產生產的產婦馬某曾多次提出剖宮產要求,未獲同意。對此,產婦家屬和醫院方各執一詞。院方聲明表示曾多次建議剖宮產,均被家屬拒絕。家屬則稱,曾兩次提出剖宮產,醫生說不用。目前榆林市衛計局和公安部門已介入事件調查,警方已排除他殺。
根據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統計數據,截至9月6日,「榆林產婦墜亡」相關網絡新聞資訊達941篇,微博6052條,微信文章313篇。
輿論傳播各渠道分布情況
輿情脈絡
專家解讀
榆林產婦墜亡事件中的網民情緒演變
第一階段:哀悼生命,呼籲追責。據觀察,榆林產婦墜亡事件最早出現在9月1日,相關報導發出後引發第一輪關注熱潮。在此階段,此事件僅為一個區域性公共事件,輿情擴散範圍仍然以榆林市本地為主。網民們為產婦感到嘆息,一些網民開始質疑為何「一屍兩命」,應當好好調查一下。
第二階段:產婦墜亡,家屬與醫院都難辭其咎。9月3日相關輿情迅速升溫,並成為全國性熱點事件。而網絡上對此事件的討論也繼續深入。有感嘆產婦家屬有問題,也有網民質疑醫院方面難辭其咎。
第三階段:討論如何生孩子到底誰說了算。9月4日,網絡上出現關於「順產還是剖腹產誰說了算」問題的大討論。對此,有法律人士認為:專業的事要聽專業人士的意見。該順產還是剖宮產,醫生有建議權,孕婦有決定權,家屬有知情權。
第四階段: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該如何保證?9月5日,相關輿情繼續升溫。網絡上對醫院方面的質疑與指責聲音逐步消退,對產婦家屬的指責則日益增多。輿論的焦點則逐步轉向如何保證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的問題上來。(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 何新田)
醫院方面的處理有速度有章法有效果
「榆林產婦墜亡的悲劇引發網絡關注。一起典型的醫患關係輿情,並未發展成對醫方的盲目指責和網絡暴力,涉事醫院的合理應對發揮重要作用。從9月1日事件曝光到9月5日大範圍的網絡討論期間,院方通過官方微博於3日、5日兩次發布情況說明,相繼提供經家屬籤字的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等醫療記錄文書,詳述事發經過,並於9月6日凌晨公布事發前監控視頻。同時針對網絡質疑點一一作出回應。整體來看,信息發布詳實、證據鏈條完整、回應質疑及時,體現出院方直面輿情的態度和意識,良好的媒介溝通素養。
此外,從梨視頻等相關報導中可見,醫院方面的新聞發言人或宣傳部門負責人均有出面接受媒體採訪;院方在事發後主動報案聯繫警方調查的細節也表明,醫院方面的處理有速度有章法有效果。由於院方在整個事件中始終保持公開透明,不捂不拖不迴避,有效防止輿論走偏,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輿情爆發失控的可能,起到了風險防控的作用。
但是,這畢竟是一起一屍兩命的悲劇,無論輿情處理得多好,生命已無可挽回。正如網絡爭議的那些醫療焦點和法律焦點——最終指向孕產女性能否自主生命?規定與生命孰重?也許頻發的「醫鬧」、緊張的醫患關係,讓醫院、醫護人員噤若寒蟬,無奈以一個個籤字規定、一道道程序保障來避免糾紛。但是在具體個案中,能否再多一點溝通,多一點變通?這起事件是一場對生命、對法律、對醫療的多重拷問,值得深思。(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 翟薇)
醫生與家屬之間缺乏有效溝通
榆林產婦墜亡事件,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事件不斷反轉,讓網民「猜中了事件開頭,卻猜不中事件結局」。眾聲喧譁下,有網民認為家屬「心狠」,人命關天卻硬要順產;也有網民質疑醫院「看護不利」,悲劇與其脫不開干係。隨著報導與調查的深入,迷霧不斷被撥開,赤裸裸的真相愈發清晰而殘酷,一種心酸悲痛的情緒讓人如鯁在喉。
事件雖未有定論,但有兩點可以確認,一是,醫生與家屬之間缺乏有效溝通。近年來很多事件表明,醫患關係的緊張,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於沒有或者是極少溝通。若雙方當初能耐心、有效的溝通,了解不可避免的醫療風險和後果,悲劇是不是不會發生?二是目前家屬和醫院誰也沒有一錘定音的證據,事件是否再次反轉也未可知。不過,新聞報導本來就是一個不斷接近事實、還原真相的過程。圍觀的網民不妨讓真相再飛一會兒,別讓各類碎片化、情緒化的信息帶偏輿論,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同時,也消耗了巨大的社會成本。(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 廖燦亮)
輿論質疑產婦家屬籤字制度過於僵化
榆林產婦墜亡這樁悲劇在兩天的時間裡迅速刷爆朋友圈,有人同情產婦的無助,有人譴責相關當事人的冷漠,有人質疑醫療手術家屬籤字制度的僵化,有人為日益突出的醫患矛盾擔憂。產婦之死非任何人所希望看到,其給社會帶來的教訓值得深思。
在醫患關係較為緊張的當前,醫院為了儘量減輕責任、降低風險,通常要求產婦及其家屬籤字同意才可實施手術,而如果僅僅只有產婦本人籤字但無家屬籤字,醫院往往不予執行。本事件中,儘管產婦本人已經明確要求剖宮產,但在無家屬籤字同意的情況下,醫院未予實施,醫院給出的理由是產婦已「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籤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輿論質疑,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否過於僵化?當產婦個人意志與其家屬意志不一致的時候,究竟是否必須要家屬同意?國家應明確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醫院基於救死扶傷考慮的合理措施給予支持,讓醫院能夠更放心地保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更大程度上減少因法律規範不夠明確而引發的醫患糾紛。(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主任輿情分析師 胡永明)
(責編:王堃、朱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