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區,具體位置在鄞州與高新區交界處,波波城、陸嘉家園的南邊,國際汽車城的東側,叫「和泰雅苑」。
小區位置示意圖
和泰雅苑是原江東區的一個保障房小區,裡面的房子,主要是經濟適用房、公租房。
其中的經適房,當時銷售時候就明確,有5年的上市交易限制期——相當於「限售」5年。
今天我們要說的事件,就是關於和泰雅苑裡面的一套經適房的。
NO.1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記錄,事件中這套經適房的賣家,在2010年7月31日與買家籤訂《房屋轉讓合同書》,賣掉了當時還沒拿到鑰匙的房子。
這套房子是原價轉讓的,總價約34.3萬元。
當年,和泰雅苑的經適房銷售均價是5888元/平方米,只相當於市價的三分之一。
不過,賣家要求買家在協議籤訂三日內,一次性支付補償金7萬元。
同時,自協議籤訂之日三日內,買家要支付給賣家已付房款11萬元和已付銀行的按揭款(2600元不到一點),以後每月銀行按揭款由買家以賣家的名義支付,直至付清為止。
2010年8月1日,籤完合同的第二天,買家就把約定的總共應付的18.3萬元不到的錢,全部付清了。
2011年3月,房子鑰匙拿到,賣家將房子交付給了買家居住。交付後房子的裝修及室內附加品,均由買家投入。
另外,到2017年1月中旬,買家把全部銀行按揭都還清了。
NO.2
這裡要交代一個背景。
包括和泰雅苑在內,2009年年底,當時的寧波老三區總共推出了4938套經適房,供住房困難家庭申購。
當時明確規定,這批經適房在取得產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5年內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有權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另外,5年限售期滿後,購房人如要轉讓經適房,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並且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優先回購。
和泰雅苑。資料圖片。
因為有5年的限售期,和泰雅苑這套經適房在買賣時,雙方約定,在可以上市交易時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合同中的約定是:2016年9月,房屋滿5年後的第一個月內,賣家即協助買家辦理過戶手續。
但買家也是心大,直到按揭全部還清的2017年,都沒辦過戶。
2019年的1月中旬,賣家才要求買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賣家提出,需另行付一筆好處費!
因為買家不同意給好處費,賣家便一直不配合辦過戶。於是,買家在2019年2月中旬把賣家告上了法庭。
NO.3
這起官司,鄞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原告即買家勝訴。
據一審判決書,鄞州區人民法院認為——
原、被告籤訂的《房屋轉讓合同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涉案房產雖在該合同籤訂時限制交易,該限制僅對房產交易時間的限制,並非強制性禁止交易規定,且涉案合同也對辦理房權變更的期限作出約定,亦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按約全面履行合同。
原告已按約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合同約定的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條件亦已成就,被告理應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原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涉案房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符合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
賣家不服一審判決,以經適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出賣人需要政府行政審批」等為由,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要求買家騰退房屋。
今年1月公布的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市中院最終以與一審法院相同的理由,駁回了該賣家的再審申請。
NO.4
雖然這起官司是關於經適房的,但從「限售」的角度看,對於當下一些二手房交易也是具有借鑑意義的。
從2017年10月1日起,寧波限購政策升級,明確在海曙、江北、鄞州、鎮海、北侖5區行政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
此即實施至今的「限售」政策。
限售的這兩年多時間裡,有一些樓盤已交付,當下寧波二手房市場上也不乏2年限售期未滿的住房在掛售。
顯然,買了這類房子,現在肯定是沒法去過戶的,需等限售期滿才能辦過戶,那麼,買家就有可能會碰到上述和泰雅苑經適房的那位買家類似的事。畢竟,兩年之後的樓市形勢、房價水平、賣家心態等等,當下是難以預料的。
所以,買限售房,還請注意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