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以157票贊成,2票反對,1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其中備受關注的個稅起徵點依然是5000元/月,跟此前個稅法公開徵求意見稿相一致。
不少都市白領和專家學者都建議適度提高個稅起徵點,但為何最後起徵點維持在5000元/月不動?
在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做出了解釋。
程麗華表示,最終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2017年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推算,2018年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42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每月5000元,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這次修法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外,還新增了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級距,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佔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稅法審議過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又增加了兩項扣除,一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二是允許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三類收入在扣除20%的費用後計算納稅,這樣使得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進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程麗華表示,5000元的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後還將結合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此次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並按新的稅率表計算納稅。明年1月1日起,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三項所得與工資薪金合併起來計算納稅,並實行專項附加扣除。
修改後的個稅法減稅效果如何?
程麗華以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為例,按照現行個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1870元。而按照新的個稅法每個月納稅是790元。因此相比以前每月少交稅1080元,稅負減輕58%。如果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以及這次新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的稅負還會進一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