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0-12-20 人民網

原標題: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每月增加150元

  近日,山東省退役軍人廳、省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8月1日起,調整山東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96970元、93910元、9083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078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2644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2487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均為每人每年67240元,紅軍失散人員為每人每年30340元。

  《通知》明確,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調整後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188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138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

  同時,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540元。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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