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近日,有不少戰友諮詢傷殘軍人等優撫對象補助問題。在部隊通過殘疾等級鑑定的軍人,退役時可以向財務申請一次性傷亡殘疾保險金和一次性傷亡殘疾附加保險金,具體發放可在軍路輸入「傷亡保險」查看。
退役後,符合條件的傷殘軍人可以領取傷殘撫恤金,其他優撫對象,根據其符合的條件,參照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頒發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42號)執行。
該通知公布了享受國家補助的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新的標準從2019年8月1日執行。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已經第26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9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國家明確的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是全國統一划定的「基準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均參照國家統一標準執行。而在此基礎上,各地可適當進行上調,但不得低於國家明確的標準。
譬如,江蘇省南京市在今年建軍節前發布消息,明確從2019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其公布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基數,要遠高於國家標準劃定的「基準線」,請看《提前1個月上調、標準遠高國家標準,這個地方火了!》。
除了國家劃定的標準問題,在執行落實的時間上,各地是有一定時間差的,但執行的時間均是以國家頒布的時間為準,未及時調整領取的,在省級有關部門部署落實國家規定的標準後,會依照規定進行補發。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界定,可以參照《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界定,符合的有補助!》,裡面有較詳細的介紹。
其次,全國部分退役軍人及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明細,最新標準為2019年8月1日執行的,具體數額請參考下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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