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關於做好我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27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確保任務落實
自2020年11月30日起,廣州地區正式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以下簡稱國家集採)結果。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切實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集採工作有關要求,積極適應國家集採常態化,確保採購周期內完成國家集採任務量。
二、籤訂合同,做好價格調整
各採購主體(含廣州地區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及時登錄採購平臺,籤訂採購合同,陸續下單採購。廣州藥品集團採購平臺網址為:https://gpo.gzggzy.cn。
各採購主體應在2020年11月29日前做好有關藥品的清庫、備貨、價格調整和信息系統對接工作,確保11月30日可按相關規定銷售國家集採中選產品。
三、合理使用,確保平穩過渡
各採購主體要科學合理制定中選藥品採購計劃,避免簡單「一刀切」停供非中選藥品,確保藥品正常供應和使用。各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相關規定和協議約定,合法合規採購、銷售、結算國家集採中選藥品。
四、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藥品供應
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藥品質量和供應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排產、備貨工作,積極配合醫療機構處理好相關存量合同和庫存藥品,確保藥品供應穩定及時、高質足量。
對不能履行供應義務的中選企業,醫保部門和採購機構將採取約談、責令整改、聯合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並按照有關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
五、做好醫保基金預付,確保及時回款
各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須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預付金。
六、加強宣傳引導,做好使用監測
各相關部門要注重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風險防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序推進第三批國家集採按時落地。要做好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按要求及時上報進度信息。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將國家集採實施相關情況納入醫保考核。
各採購主體要加強人員培訓,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積極做好患者溝通解釋工作,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反饋。不良反應事件應按規定程序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幹預、早處理、早報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關於做好我省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粵醫保發〔2020〕27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擴大改革成效,探索建立規範化、常態化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制度,按照國家醫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國家聯採辦有關要求,根據《印發〈關於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19〕2號)和《全國藥品集中採購文件(GY-YD2020-1)》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推進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和使用工作(以下簡稱「第三批集採」)通知如下:
一、採購主體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採購品種範圍和約定採購量
品種為國家聯採辦公布的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廣東)中選藥品(見附件),各採購主體首年約定採購量以全國藥品集中採購文件公布的我省採購量,結合第三批集採實際中選企業數量和各採購主體自主申報的預採購量按比例進行分配。各地市醫保局要將首年約定採購量明確到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醫保局明確到轄區內各醫療機構。
三、採購周期
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1 家或2 家的,本輪採購周期原則上為1 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3 家的,本輪採購周期原則上為2 年;全國實際中選企業數為4 家及以上的,本輪採購周期原則上為3 年。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劑、莫西沙星氯化鈉注射劑、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濃溶液本輪採購周期原則上為1 年。採購周期內採購協議每年一籤。
首年採購周期從2020年11月30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採購主體在2020年11月29日前做好有關藥品品種的清庫、備貨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中選結果,籤訂購銷合同。採購平臺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時將第三批集採(廣東)中選品種掛網,確保各採購主體按中選價格採購藥品。及時組織各採購主體、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籤訂購銷合同,明確採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做好其他非中選藥品價格聯動調整工作。
(二)暢通購藥渠道,強化合理使用。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藥品進院渠道,按照採購任務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並根據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和約定的採購比例要求,不得以費用控制、藥佔比、醫院用藥品種規格數量等為由限制使用,切實保證約定任務量完成。同時對群眾合理用藥需求的非中選藥品,醫療機構應予以保障,不要簡單「一刀切」停供非中選藥品。
(三)加強質量監管,保證藥品質量。明確中選藥品生產企業落實保障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主體責任,確保按照約定採購量足量供貨,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追責力度。對不能履行供應義務的中選企業,可採取約談、責令整改、聯合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並按照有關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確保中選藥品供應。
(四)落實醫保配套,加強政策協同。
醫保基金預付、醫療機構回款、醫保支付標準協同、價格聯動等有關要求繼續參照《印發〈關於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19〕2號)執行。第三批集採相關藥品全省同步執行統一支付標準(另行發文),對部分採購價格與中選藥品價格差異較大的藥品,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落實「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
完成約定採購量後,繼續採購中選品種的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應結合中選品種實際採購量繼續予以預付,醫療機構應繼續保證及時回款,有條件的地方,醫保基金可與企業直接結算;超過約定採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中選價格供應我省直至採購周期結束。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開展對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宣傳培訓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製作宣傳板、印發宣傳頁等方式,宣傳解讀第三批集採政策要求、重要意義,做到機構全覆蓋、人員全覆蓋,提高醫務人員貫徹落實的自覺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確保第三批國家集採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壓實主體責任。強化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責任分工,注重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落實。壓實採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採購主體執行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隨時掌握使用進度,及時上報進度信息。
(三)加強風險防範。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好應急措施,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附件:第三批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中選結果(廣東)供應品種清單表.xlsx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