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點亮生活】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三)

2020-12-12 澎湃新聞

【稅收點亮生活】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三)

2020-12-11 1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了進一步來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進一步來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主要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和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優化,那麼優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呢?

對於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也就是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公告》出臺以後,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以後,即可以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對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來執行,並且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這個《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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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稅務

核稿:薛攀

原標題:《【稅收點亮生活】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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