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來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今天我們我們繼續了解《公告》都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首先《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我們來一起關注一下。
第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以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然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第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得報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份開始,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來源:青海稅務
【來源:玉樹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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