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曲某等27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大連中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此案,對被告人曲某數罪併罰後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大連中院三十日內審結此案,有力打擊了大連地區涉「套路貸」犯罪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大連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間,於某勇(在逃)糾集被告人曲某、周某、施某順、王某等人,開始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帶從事高利放貸活動,並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催收。2014年11月,於某勇成立匯聚財富公司,開始有組織、有規模的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2015年12月,於某勇籌集資金成立天弘公司,為該組織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天弘公司內部設有業務部、租賃部、法務部和會計部等部門,並成立了專門負責暴力催收的催收部。
該組織主要犯罪模式即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誘使、逼迫被害人籤訂「借貸」「委託書」「房屋出租」等相關空白協議,製造資金走帳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通過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來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收取罰金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藉助訴訟或者採用暴力或軟暴力實施砸門、換鎖、堵鎖眼、房門噴漆、滋擾家人等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實施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套路貸」犯罪行為,達到斂財目的。
被告人曲某等人有組織的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30 餘起,致多人輕傷,被害人達數十人。
曲某等人實施「套路貸」犯罪,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強制,使被害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或使被害人形成報警無用的錯誤認識;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非法斂財數額特別巨大,在大連市部分區域的借貸行業有較大的影響;通過非法討債,致使部分被害人精神崩潰,意欲輕生,甚至多名被害人被迫變賣家財抵債,嚴重影響正常生活、生產和經營。
來源:大連政法、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