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湛江市公安機關偵破的首宗「套路貸」涉黑案在遂溪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審理,黃某偉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開宣判,其中主犯黃某偉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人民幣65萬元;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湛江市公安機關接到一條關於湛江市某夫婦被暴力追債強行侵吞房產的舉報線索,經查屬實。對此,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黃勇武高度重視,親自組織研究案件,並決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牽頭,從霞山分局刑偵大隊抽調業務骨幹組成的專案組,全面展開案件偵辦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縝密偵查,一個以黃某偉為組織、領導者的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逐步浮出水面。
2019年4月28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指導支持下,湛江警方通過集中收網成功摧毀了以黃某偉為組織、領導者,長期在湛江市區和廉江市等區域從事「套路貸」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現場繳獲現金人民幣、美金及查封涉案車輛、房產一批,偵破各類刑事案件60餘宗,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強迫賣淫、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8項罪名。該案是湛江市公安機關偵破的首宗涉「套路貸」 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黃某偉涉黑組織以合法設立的公司為依託,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在民間小額高利放貸的基礎上,誘騙、逼迫債務人籤訂虛高借款協議,製造虛假銀行流水,通過轉單平帳等所謂「行規」來從事「套路」放貸。表面看,這些活動似乎是合法合規的民間借貸關係,而且在多起民事訴訟中屢屢勝訴,但其「套路」已嚴重侵害了放貸對象的合法權益,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犯罪活動。案件偵辦初期,在湛江根本沒有可參照的案例,該類案件在湛江掃黑除惡工作中是個「空白」,但專案組民警迎難而上,堅持「在幹中學,在學中幹」,先後突破法律知識關、審訊關、外圍取證關等重重難題。
該涉黑組織成員眾多,手段兇殘,大批被害人為躲避債務被迫逃離湛江,輾轉到珠三角地區靠打散工維持生活,有的甚至舉家逃往上海、貴州、內蒙古等外省市隱姓埋名;而變賣家產還清債務留在湛江本地的被害人,也因懼怕報復或者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敢不願配合調查取證工作。面對重重困難,專案組民警絲毫沒有放棄和鬆懈,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裡日夜兼程,足跡遍布北京、上海、貴州、內蒙古等省份和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東莞、佛山、惠州等地,陸續找到案件被害人和證人100餘名,形成一份份鐵證如山的證據材料。
據湛江公安機關查實統計,從2012年至2019年2月期間,被黃某偉組織「套路」放貸的人員達800餘人,涉案金額高達4000萬餘元,違法獲利達500萬餘元。該涉黑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9月2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黃某偉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開宣判,得到了應有的懲處。該案的成功偵破,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治安秩序,彰顯了湛江公安機關掃黑除惡的決心和信心,捍衛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近期,廣東還有2起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9月21日,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經強、鄒建偉等1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併罰,判處主犯何經強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主犯鄒建偉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2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上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何經強、鄒建偉等人在佛山市順德大良一帶以聚眾賭博、設局賭博等方式斂財,招攬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跟隨其左右,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形成以何經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持槍、砍刀故意傷害他人,手段極其殘忍,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的嚴重危害後果。該組織還逐漸向經濟領域滲透,在投資經營休閒度假農莊、歌舞廳、飲食服務公司、水產批發公司及開發地塊過程中,實施容留吸毒、串通投標、尋釁滋事、幹擾拍賣等多宗違法犯罪活動,同時為尋求「保護傘」行賄公職人員,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以何經強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何經強作為組織、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綜合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9月21日上午,清遠佛岡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曾祥展等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曾祥展因犯非法買賣槍枝罪、賭博罪被判刑。2008年刑滿釋放後,曾祥展以曾跟隨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聞名,吸引社會閒散人員形成團夥。2014年,佛岡縣石角鎮黃花區域的木材大量出產,曾祥展與蔣華鋒密謀合作,共同控制該區域的林木市場。曾祥展在蔣華鋒的出謀策劃下,通過毆打、勒索被害人陳某4萬元,達到打壓黃花區域經營木材行業競爭者的目的。至此,以曾祥展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基本控制黃花林木市場。
該組織控制黃花林木市場後,通過恐嚇、威脅手段低價收購山林,攔截過路木材運輸車輛收取過路費,達到非法控制黃花區域山林的目的;插手河道清障工程,以工程為幌子,非法開採河砂、礦石,共計非法牟利61萬餘元。該組織還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非法控制當地的河砂、礦石提供便利,在實施相應違法犯罪行為時免受處罰。該組織還包攬了當地及周邊地區的工程建設砂石項目,打壓其他行業競爭者,致使受害者不敢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法院認為,以曾祥展為首的犯罪集團,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宣判,曾祥展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27萬元;蔣華鋒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66萬元;其餘被告人黃顯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3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全媒體記者 任志耀 通訊員 朱鋒 林國敏 陳家偉 文/圖
部分內容自 佛山檢察 佛岡發布
編輯 葉玉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