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20年!南湖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20-09-09 嘉興中院

8月31日上午,南湖法院對鄭雷剛、鄭林博等1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涉案16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其中,鄭雷剛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00萬元。

8項罪名75起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鄭雷剛至浙江省平湖市務工,以地域、鄉情為紐帶,結識、拉攏被告人李小健、趙萬裡、鄭陽飛、鄭林博、張偉勇、楊歡、豆旭東等人。2014年,鄭雷剛開始在平湖市等地從事「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並依靠為人出頭打架樹立威望,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鄭雷剛為首的犯罪組織,勢力不斷發展壯大。2016-2018年,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該組織先後成立「祥和信託」「名車匯」經營店,大肆開展「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高利放貸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侵吞被害人財物。其間,被告人李彬彬、張益飛、趙夢琪、陳棟、張珂、李新新、王策、趙冰冰通過相互介紹、招攬等方式,先後加入該組織。至此,以被告人鄭雷剛為首,被告人鄭林博、張偉勇為骨幹成員,被告人趙萬裡、楊歡、李小健、豆旭東、李彬彬、鄭陽飛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陳棟、趙夢琪、王策、趙冰冰、李新新、張珂、張益飛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該組織稱霸一方,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75起,涉及罪名8項,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他人人身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鄭雷剛組織、領導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同時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平湖地區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產生極大的心理恐嚇,影響多家企業的正常經營以及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秩序,嚴重破壞當地生活、經濟、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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