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發布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12-14 齊魯壹點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青島農業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全面實施,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5。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城陽校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藍谷校區:青島市即墨區問海路17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 招生範圍: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簡介

青島農業大學是山東省政府舉辦的公立多科性大學,是教育部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山東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項重點建設大學,是山東省一流學科立項建設單位和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A類大學。學校位於中國東部沿海重要的經濟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島,所在城陽區環境宜人,交通發達,是青島市經濟最活躍的地帶,具有得天獨厚的辦學區位優勢。學校始建於1951年,建有城陽、平度、萊陽、藍谷四個校區和膠州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培養價值追求高尚、專業精神執著、作風嚴謹紮實、富有創新創業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強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協調發展的多層次辦學格局。學校擁有農、工、理、經、管、文、藝、法等8個學科門類,設有24個教學院部,78個本科專業,1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全日制在校生3萬餘人。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009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833人,獲得博士學位1139人。學校擁有雙聘院士5人、教育部「長江學者」3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4人、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專家9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才20人、山東省「一事一議」頂尖人才2人、泰山學者系列人才24人、全國優秀教師3人、全國模範教師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1人、山東智庫高端人才3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山東省優秀教師5人、山東省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首席專家7人、山東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專家(綜合試驗站站長)60人。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人才團隊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青創人才」團隊7個。

學校植物學與動物學、農業科學、化學學科位居ESI全球排名前1%。水產學科、植物學與動物學(含草學)為山東省一流學科。學校建有山東省重點學科8個,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研發與培訓基地)9個,省部級創新平臺(研究中心與基地)27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6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5個,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3個,青島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23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專業1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7個,山東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3個,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持計劃試點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13個,省級品牌專業1個,山東省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2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532-58957921。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並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將大類包含的所有專業作為一個專業,只填寫大類名稱及其代碼,錄取專業也按大類名稱確定。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學生投檔成績、個人新填志願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具體專業。

第十六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

1.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考生專業志願錄取。

2.按學校(或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投檔成績高低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如出現專業志願人數多於計劃數,且考生投檔成績和志願順序均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高低順序滿足專業志願,再相同將依次比較單科成績。符合調劑志願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餘計劃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

1.實行綜合成績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綜合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實行其它投檔方式的省份,學校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英語、日語、朝鮮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高考語種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具有較好英語水平的學生報考,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條 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後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並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校公布的學費收費標準為預計平均學年學費,其中專業註冊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每學期根據學生所修學分數進行結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本科學生學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按學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退費方式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獎學金。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以及學校不同等級的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八條 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及求職擇業。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青島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輔修第二專業、雙學位達到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輔修證書和輔修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達到中英兩校聯合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即可獲得青島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皇家農業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不能通過英方英語測試,但修完中方培養方案要求的可獲得青島農業大學相關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1.電話:0532-58957666。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w.qau.edu.cn(設有在線諮詢)。

4.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5.學校網站:http://www.qau.edu.cn。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閱。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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