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雪蓮
失業了符合什麼條件能領失業金;失業,但不符合領失業金的條件,有沒有別的補助可以領;靈活就業人員投保壓力較大,有沒有什麼補貼……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宋平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不少工作暫時處於「逆境」的網友,很關心相關的政策。半島記者為大家梳理了以下六類失業相關補助。
1、失業保險金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1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發放標準:
自2020年2月1日起,青島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每月1719元。
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每月1557元。
2、一次性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補助標準:
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月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執行,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西海岸新區、即墨區1719元/月,膠州、平度、萊西1557元/月
補助期限:
按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發1個月,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補助金
受理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青島市失業人員,以及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補助期限:
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的人員可在2020年3月至12月進行申領,享受月數最長不超過6個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發放標準:
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4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200元/月;
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補助標準為100元/月。
4、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2019年1月1日之後有青島市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但累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補助標準:
臨時生活補助按照個人失業保險最後一次參保所在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
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700元/月
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630元/月。
補助期限:
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領取最長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執行時間為2020年5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2月。
臨時生活補助每人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範圍:
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並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每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
6、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條件:
女性四十五周歲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人處於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2020年當年登記失業3個月及以上,申請時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
一個年度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
補助標準 :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全市統一按每人2600元發放。
■以上補貼申請,相關人員可登錄青島人社局官網,網址為http://hrss.qingdao.gov.cn/,點擊主頁面左下角「網上辦事大廳」,然後找「個人辦事」板塊,再找「公共就業」部分,根據要求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