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和《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精神,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接下來,咱們一起來看看該政策說明了什麼。
失業補助金
1.對於在失業保險福利期滿未再就業且仍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適用條件1;對於未在北京再就業不到一年的失業人員,或者因自己原因已繳納保險金一年但已經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對於未再就業且仍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對於符合補貼標準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每月最多六個月的失業補貼;對於已繳納保險金一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貼標準為每月1408元;對於未繳納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每月880元,對於未繳納保險金一年以下的失業補貼,對於未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補貼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一個月最多六個月的失業補貼。
三、執行時間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四、失業人員在失業救濟金滿期後領到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費再交、身亡、兵役、香港移民、城鎮聘員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裁定和實行酷刑等狀況下,理應中止領到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只領到一次,不可備案失業,不可在我區反覆領到。失業救助期內,不可解決失業險關聯遷移(遷移)。失業救濟金滿期或是停止後,失業人員規定遷移失業險關聯、相關信息內容理應依照行政單位的要求紀錄和解決。
臨時生活補助
一、申請條件
2019年1月1日之後在京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880元/月。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2020年5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
四、注意事項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補助申請時間:2020年7月1日起
補助審核發放:
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接收來自不同渠道的申請後,利用失業保險部級比對查詢系統,與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再匯集本市人力社保信息進行自動比對審核。審核通過的,市社保中心按規定通過代發銀行將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摺(卡)中;審核不通過的,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將比對失敗原因以簡訊的形式告知個人。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期間,出現停發情形的,應在系統中辦理停發。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應加強信息比對力度,停發經系統比對不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對通過網際網路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
失業人申請辦理下崗補助金和臨時性生活補助金,確定的「本人服務承諾」與本人具體情況不一致的,務必向戶籍所在地(居所)區的優秀人才公共性服務站償還全部申請辦理的下崗補助金和臨時性生活補助金,填好社保收支明細信用黑名單,擔負相對的結果。 符合條件的小夥伴,趕快申請辦理吧~
專業辦理:
代繳、補繳北京社保、公積金、個稅;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醫保及生育報銷;上學手續;工作證明;工資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