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9月14日訊(記者王倩實習生姚明辰何泉峰)濟南大學2010屆畢業生小楊乘坐了22個小時火車後,13日晚從工作地廣東趕到濟南,等待16日的開庭。他作為原告將母校告上法庭,起因是在校期間因打架受到處分,雖然處分後來被撤銷,但學校拒絕發給他學位證。
9月14日,家是莒縣的小楊向記者回憶了事情的經過。2007年5月23日,是他所在經濟學院國際貿易專業06級的校內實習期,由於不用上課,他們晚上在宿舍打牌。大概晚上12點,同樓層的一名男生來到宿舍,以耽誤休息為由把他們大罵一頓。情緒激動的小楊當時說了一句粗口,挑起了矛盾。
兩三天後,那名男生叫來幾個朋友找小楊,時任班長的小楊找來了學生會幹部協調處理。「沒想到雙方打了起來,我看不下去了,摸起拖把衝上去。」最終,經過保安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隨後,一封匿名信寄到了校長信箱,舉報了打架事件。學校調查後,給予小楊留校察看的處分,其他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小楊於2008年6月26日填寫了「撤銷處分審批表」。班級、學院、學校同意撤銷處分。2010年5月份,小楊突然接到班主任的電話稱,學校已經下發名單,他沒有學位證。
從學院找到學校學生工作處,再到學校領導,最後又找到省教育廳,對方給出的結論都是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辦事,找學校解決。「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徑。」省教育廳一名工作人員的話提醒了小楊。
8月18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受理,並給小楊下發了受理案件通知書,定於9月16日開庭。
「今年3月份,我考公務員過了筆試,但是沒有學位證根本不行。無奈之下,只好去廣東做食品銷售。希望法院能給出公正的判決。」小楊說。
9月14日下午,濟南大學學生工作處丁副處長接待了記者和小楊。丁副處長介紹說,學校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認為學生有申訴的權利,「既然走法律程序了,我們也不好說什麼了,等著法院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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