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一下「婚姻法新規」!
時間不知不覺即將進入10月份,明天就將迎來中秋國慶雙節假期了,希望大家能過一個愉快的假期!
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聊一下最近公布的關於婚姻法中《民法典》的新規!同時在1980年頒布到2001年修改的也將廢除,這次新規中主要的改動主要體現在離婚方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從《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裡可以看到,主要改動涉及到新的離婚流程,財產分割,以及關於離婚起訴的相關規定!
一、離婚新規30天冷靜期!
婚姻家庭編新規規定,離婚雙方如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一方申請登記起30天內起,一方面可以撤回申請,另一方面則需雙方親自到地方申請發離婚證,而未申請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
此項規定小編覺得也是考慮的很周到,很多家庭往往總是一時衝動,俗話說的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有了冷靜期的限制,說不定可以挽回很多家庭!
二、惡意揮霍共同財產將決定財產分配比例變少!
民法典新規中明確提示: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等揮霍掉共同財產的情況,將構成非法佔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將扣除一定比例或者直接部分財產,如果發現有這類情況,是可以重新訴訟並再次分割的!
三、分居滿一年視為法定離婚條件!
《婚姻法》中有判定離婚條件成立的有很多項,其中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等等都可以判定為法定離婚條件!而新規中又增加一項:在訴訟離婚否定判決後,夫妻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新的《婚姻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婚姻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暫時的感情不和導致離婚的,冷靜期內可能挽回一段婚姻,還是面對家庭暴力等單方面責任的,都考慮的很周到,全面!如果大家面臨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關於這方面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