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別字"將軍" 幾十個部門管不了一個"錯字"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05日 23:07 來源: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記者李鬱攝於北京
法制網記者 李鬱
大型連鎖超市「家樂福」的招牌上「家」字少了一撇,日式快餐店「吉野家」的招牌上「吉」字上半部寫成「土」,都是錯字,經遼寧省瀋陽市的人指出後,輿論一片譁然。家樂福進入中國12年,在中國一共開有78家連鎖店,居然直到今年5月才有人發現招牌上的錯字。
這期間,中央電視臺節目主持人稱嘉賓的父親為「家父」(應為「令尊」或「令堂」),讓許多人吃驚。至於體育節目主持人解說出錯更是多得已經被編成一段精彩的相聲。
寫錯字、篡改成語、亂用字隨處可見
「最容易出現用語用字錯誤的領域主要有,各種標牌,商品包裝說明,教材輔助讀物,傳媒,包括影視字幕等。」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司標準處王翠葉處長說,「這其中最容易引起大眾批評的是教材和傳媒方面的錯誤。」
有一本教材叫《語文試驗修訂本》,讀者發現其中有近百個錯誤,比如成語寫錯的就有「萬般畢下品」(應為「萬般皆下品」)、「不加思索」(應為「不假思索」)、頂頂大名(應為「鼎鼎大名」)等等。
傳媒中差錯更是俯拾皆是,比如「空穴來風」是客觀應有之意,偏要當作子虛烏有講;「七月流火」本來是天氣轉涼的意思,非要當作炎熱難當講。還有「明日黃花」寫作「昨日黃花」,「其他」寫作「其它」。數字用法也都不顧統一規定,隨意而為。如「六七個」寫成「6、7個」,「二十幾個」寫成「20幾個」等等。
前些年,很多人競相用諧音字篡改成語作廣告語,幾乎到了泛濫成災的地步,如「咳」不容緩(藥品廣告),「飲」以為榮(飲品廣告)等等。經工商管理部門把關,這種現象才得以糾正。
此外「二簡字」(第二次簡化字)廢除多年,但由於從1977年發布到1986年廢除,經歷9年,社會影響至今難以消除,「免弗」、「卜萄」、「另件」在小街小巷中幾乎隨處可見。今年4月福建省寧德市發動小學生上街檢查招牌錯別字,一上午就發現56處。
這種種用語用字不規範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規範用語之立法、標準、組織建設一應俱全
「社會用語用字不規範原因比較複雜」,王翠葉處長說,「有個人文化修養問題,有部門人才培養、使用問題,有測評認證不嚴格問題,當然,更多的是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的問題」。
王翠葉所在的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應用管理司既是教育部的部門,也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是前些年機構改革時合併的結果。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習慣簡稱「國家語委」,就設在位於北京西城區的教育部大樓裡,白底黑字的大牌子和教育部牌子分掛在大樓大門的兩邊。
雖然國家語委的常設工作機構只有兩個司,但成員單位則有16個部委,包括教育、人事、財政、民政、文化、廣電、信息產業、新聞出版、質檢、工商、社科院、全國群眾團體等,還包括解放軍的總政治部。
地方語委也多是如此。現在全國32個省市都建立了語委,成員單位都是十多個二十幾個,副省長或副市長任語委主任。比如南京市的語委成員單位有26個,其中包括解放軍的軍分區。最龐大的語委可能要數北京,共有成員單位43個,包括19個局委辦,18個區縣政府,另有3家主要媒體和兩大師範院校等,主任是主管科教文衛的副市長。
如此龐大結構說明中央和地方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視,也表明語言文字工作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合作,各自負責,非一兩個部門能完成。
事實上,國家一直重視語言文字的規範工作。1958年,全國人大作出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1964年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聯合發布《簡化字總表》,1982年的憲法第19條加寫「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1988年國家語委與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95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標點符號用法》的國家標準。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國家標準,此間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共93件,每個省市都有關於語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規或規範性文件。
最重要的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布和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2000年10月3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1年1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規定了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基本政策,23個省市制定了對這部法律的實施辦法。
「語言文字方面的工作,遵循的就是這部法律。」王翠葉說。
「應該說語言文字工作從立法、建立標準,到組織建設都比較完備了,」教育部語言應用管理司綜合處從事語言文字管理工作30年的魏丹處長接著說,「現在是語言文字工作最好的時候。」
規範用語用字任重道遠
今年6月4日,重慶市復旦中學師生開展「啄木鳥」行動,對主城區繁華商業中心和主幹道廣告、指示牌、店鋪招牌等進行挑錯,3小時裡,挑錯60處。
類似的由媒體、學校、行政部門組織,甚至個人自發進行的清理社會用語用字活動近年來在各地層出不窮。
北京市語委辦公室,2005年聘請了100名社會用字監督員,不斷糾正公共場所中的不規範用字。一次北京市制了一批公益廣告,請名家書寫。廣告牌做得很漂亮,但上面夾雜著一些繁體字,監督員認為不太規範,提出改正的建議,有關方面非常認同,很快就換寫了新的。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對交通指示牌,工商部門在企業登記和戶外廣告審批方面嚴格把關,拆除或撤換不規範的廣告牌。
還有一些長效基礎工作正在各地進行,比如教師的培訓、普通話的培訓等。
魏丹認為,日常工作中有些誤區需要更正,有些問題需要研究。比如,有的地方認為應該保留方言,小學生應該學方言,國家語委不支持這樣的主張。再如,地名交通指示牌上,應該一律羅馬字母化,不應寫成漢語拼音與英文雜糅,比如「西單大街」,不應寫成「xidanstreet」,應全部用漢語拼音拼寫。
有語委工作人員指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題詞和手寫的招牌中可以摻雜繁體字,但很多人不了解這條規定,把手寫的有繁體字的牌匾一律當成不規範牌匾,要求更換,其實是不對的。
責編: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