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南都記者從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兩起涉黑惡案件,9名被告人獲刑,其中,涉惡團夥成員林某通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其夥同子女發放高利貸,對被害人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進行逼迫,並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涉惡團夥成員夥同子女發放高利貸,被害人遭其恐嚇、非法拘禁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通曾因流氓罪、故意傷害罪而被判刑,刑滿釋放後,林某通仍不思悔改,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間開設賭場供人賭博,從中抽頭漁利,並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
待子女長大後,林某通又夥同被告人林某湧(長子)、林某彬(次子)、盧某鑫(女婿)實施發放高利貸違法活動,以此聚斂錢財。在放貸過程中,4名被告人對無法還款的被害人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等手段進行逼迫,並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遂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歸案後的表現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林某通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二年二個月不等。
當地生豬管理小組組長稱霸一方壟斷鎮內生豬肉品市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18年期間,同案人林炎標(另案處理)先後任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生豬管理行動小組組長、錫場食品站主任等職務。
任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指使並夥同他人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林炎標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某龍、劉某波、江某彬、林某標、林某江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稱霸一方,對轄區內的生豬肉品銷售點形成非法控制,壟斷鎮內生豬肉品市場,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同案人林炎標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王某龍、劉某波、江某彬、林某標、林某江等人在林炎標的策劃、指揮下協助該組織進行敲詐勒索及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應當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歸案後的表現等,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採寫:南都記者 黃小殷 通訊員 王春霆 林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