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紀委網站通報了內蒙古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共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醫院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
殺人犯「紙面服刑」7年 多次辦理保外就醫
男子因殺人獲刑15年 卻一天牢也沒坐
這樣的「紙面服刑」並非個例,不久前,媒體曝出了另一起「紙面服刑」案。據報導,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15年,卻利用保外就醫,一天牢也沒有坐過,還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目前這起案件還在調查中。>>>詳情見
△巴圖孟和
保外就醫的流程是怎樣的?
這兩起「紙面服刑」案有個共同點,都是通過「保外就醫」的方式。什麼是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流程又是怎樣的。
所謂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保外就醫的流程:首先罪犯及其親屬提出申請,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公安機關審查取保人的資格並出具意見,經由勞改局審批後將文件送達罪犯家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有著層層審批、多道把關的「保外就醫」為何變成了罪犯躲避刑罰的「保護傘」呢?法律專家嶽屾山對此進行了解讀:
「保外就醫」緣何成為躲避刑罰的「保護傘」?
專家:遠離公眾視野,監管形同虛設
出現「紙面執行」情況,一方面是刑罰執行情況遠離公眾視野。當一個案件造成轟動,公眾最關注的是案件如何處理、會被判什麼刑。但是判刑後的具體執行情況,卻很少有人關注,刑罰執行階段往往是遠離公眾的視野之外。
此外,從制度上來看,有多個部門互相監督。但凡有一個部門認真履職,這種情況可能都不會出現。層層失守,導致應有的監管形同虛設。
如何防止此類腐敗?
專家:細化標準 完善程序 重在落實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定要預防司法腐敗。
此外,刑罰的執行階段也應進入公共視野,例如引入社會監督等,避免給刑罰執行過程中公職人員出錯或腐敗的機會,從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熱評
一起「紙面服刑」案件 多少環節失守?
一起「紙面服刑」案件,26個單位失守,65名公職人員被處分,這樣的結果既大快人心——善惡終有果,作惡者沒有逃脫應有處罰;也讓人倍感沉重——如此多環節,何以輕易失守?如此多公職人員,何以走向正義的對立面?
刑事執行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一道環節,刑罰的各項功能,包括對罪犯的懲戒和改造,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安撫,對潛在犯罪人的警戒和威懾等,都需要通過罪犯服刑來實現。然而,「紙面服刑」卻「架空」了有罪判決,嚴肅的刑罰執行在一些人眼中近乎兒戲。
是嚴格執法實現有罪必罰,還是幫「不符合條件」的罪犯逃避刑罰執行,在兩者之間,一些人選擇了非正義。其中,「貢獻最大」的是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人。他們違背事實,隱瞞真相,違規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等相關文件,已經或將面臨刑事追究。
根據通報,還有多人被處以黨紀政務處分。他們處在不同環節和崗位,哪怕有部分人能夠堅守職責,保外就醫未必能得逞,至少不會持續數年而難以糾正。然而,出於金錢、人情等不同考慮,他們以或積極或消極的方式推動了「紙面服刑」的實現。對他們處以黨紀政務處分,體現了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對於違法減刑、保外就醫,如果可以實現「伸手必被捉」,有不法企圖者會收斂;而如果發現很難,則會強化一些人的僥倖心理。此時,加大處罰力度,是實現威懾預防功能的重要保障。對於違法減刑、保外就醫,應在法律和紀律規定範圍內從重處罰。
近年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制度籬笆紮緊了很多,如今再有人想通過「紙面服刑」逃避制裁,會難上加難。但26個單位失守,65名公職人員被處分,王韻虹案向社會敲響警鐘。確保不再出現「王韻虹」 ,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堵住任何可能的漏洞,需要執行部門在工作的各環節、各崗位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