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9-06-27 來源: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9〕7號)
現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9年3月1日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
第一條 為規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以下簡稱申請文件)的格式和報送行為,根據《證券法》《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的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應按本準則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並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文件。
報送的電子文件應和預留原件一致。發行人律師應對報送的電子文件與預留原件的一致性出具鑑證意見。報送的電子文件和預留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 本準則附錄規定的申請文件目錄是對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審核需要可以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和相關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文件。如發行人認為某些文件對其不適用,應作出書面說明。補充文件和相關說明也應通過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
第四條 保薦人應對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出具專項意見。
第五條 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未經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換。
第六條 發行人應確保申請文件的原始紙質文件已存檔。
對於申請文件的原始紙質文件,發行人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原件的,應由發行人律師提供鑑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單位不再存續,由承繼其職權的單位或作出撤銷決定的單位出文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第七條 申請文件的原始紙質文件所有需要籤名處,應載明籤名字樣的印刷體,並由籤名人親筆籤名,不得以名章、籤名章等代替。
申請文件的原始紙質文件中需要由發行人律師鑑證的文件,發行人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註明「以下第××頁至第××頁與原件一致」,並籤名和籤署鑑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蓋公章,並在第××頁至第××頁側面以公章加蓋騎縫章。
第八條 發行人應根據交易所對申請文件的問詢及中國證監會對申請文件的反饋問題提供補充材料。保薦人和相關證券服務機構應對相關問題進行盡職調查並補充出具專業意見。
第九條 發行人向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的申請文件應採用標準「.doc」、「.docx」或「.pdf」格式文件,按幅面為209毫米×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於標準A4紙張規格)進行排版,並應採用合適的字體、字號、行距,易於投資者閱讀。
申請文件的正文文字應為宋體小四,1.5倍行距。一級標題應為黑體三號,二級標題應為黑體四號,三級標題應為黑體小四字號,且各級標題應分別採用一致的段落間距。
申請文件章與章之間、節與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文檔應根據各級標題建立文檔結構圖以便於閱讀。
申請文件中的頁碼應與目錄中標識的頁碼相符。例如,第四部分4-1的頁碼標註為4-1-1,4-1-2,4-1-3,......4-1-n。
第十條 未按本準則的要求製作和報送申請文件的,交易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紅籌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存託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應同時按照本準則和相關規定製作和報送申請文件。
第十二條 本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一、招股文件
1-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二、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申請與授權文件
2-1關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報告
2-2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並上市的決議
2-3股東大會有關本次發行並上市的決議
2-4關於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三、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文件
3-1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文件
3-1-1關於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
3-1-2發行保薦書
3-1-3上市保薦書
3-1-4保薦工作報告
3-1-5關於發行人預計市值的分析報告(如適用)
3-1-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配售的相關文件(如有)
3-2會計師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文件
3-2-1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2-2 發行人審計報告基準日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之間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審閱報告(如有)
3-2-3盈利預測報告及審核報告(如有)
3-2-4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3-2-5經註冊會計師鑑證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3-3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文件
3-3-1法律意見書
3-3-2律師工作報告
3-3-3關於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相關文件上簽名蓋章的真實性的鑑證意見
3-3-4關於申請電子文件與預留原件一致的鑑證意見
四、發行人的設立文件
4-1發行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2發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3 發行人關於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
4-4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確認文件(如有)
五、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
5-1發行人關於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納稅情況及政府補助情況
5-1-1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5-1-2有關發行人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的證明文件
5-1-3主要稅種納稅情況的說明
5-1-4註冊會計師對主要稅種納稅情況說明出具的意見
5-1-5 發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經營機構最近三年及一期納稅情況的證明
5-2發行人需報送的其他財務資料
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財務報表
5-2-2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5-2-3註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5-3發行人設立時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資產評估報告(如有)
5-4發行人歷次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5-5發行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六、關於本次發行上市募集資金運用的文件
6-1發行人關於募集資金運用方向的總體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說明
6-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如有)
6-3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盈利預測報告(如有)
6-4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
七、其他文件
7-1產權和特許經營權證書
7-1-1 發行人擁有或使用的對其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產權證書清單(需列明證書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稱、證書號碼、權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種他項權利等內容)
7-1-2發行人律師就7-1-1清單所列產權證書出具的鑑證意見
7-1-3特許經營權證書(如有)
7-2重要合同
7-2-1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協議(如有)
7-2-2重大關聯交易協議(如有)
7-2-3重組協議(如有)
7-2-4特別表決權股份等差異化表決安排涉及的協議(如有)
7-2-5高管員工配售協議(如有)
7-2-6其他重要商務合同(如有)
7-3特定行業(或企業)的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如有)
7-4承諾事項
7-4-1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的重要承諾以及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7-4-2 有關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以及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具的相關承諾
7-4-3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書
7-4-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的確認意見
7-4-5 發行人關於申請電子文件與預留原件一致的承諾函
7-4-6 保薦人關於申請電子文件與預留原件一致的承諾函
7-4-7發行人保證不影響和幹擾審核的承諾函
7-5說明事項
7-5-1發行人關於申請文件不適用情況的說明
7-5-2發行人關於招股說明書不適用情況的說明
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請(如有)
7-6保薦協議
7-7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