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了8.5萬元首付款,卻被開發商告知無法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來房子此前已經被抵押給銀行了。「已經抵押的房子憑啥還賣我?在我買之前為啥不告訴我?」昨天,市民陳先生投訴,懷疑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子相關信息。
宣傳以親屬名義買個「內部價房」
前段時間,大東區國瑞城的售樓人員給陳先生打來電話稱,他們公司近期有一個針對內部員工親屬的優惠活動,每人限三名親屬,買房可以得到內部價。陳先生得知此消息後非常高興,表示想立即看房。1月18日,陳先生看完6號樓的一套房後,當場交了2萬元定金。
昨天上午,陳先生按約定來到售樓處交了8.5萬元首付款,並按約定在今年8月前交清剩餘首付款。陳先生告訴記者,在交首付款前,他突然想起曾在網上看到國瑞城有個別房子抵押的信息,所以特意諮詢了售樓人員劉先生,問他買的6號樓是否有房子處於抵押狀態。當時,劉先生告訴他,6號樓應該是沒有抵押,否則也不能賣。
購買無法籤合同因房子已被抵押
交完首付款後,按照程序陳先生該與開發商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想到,相關工作人員卻告訴陳先生,他的合同不能籤,因為他所購買的6號樓那處房子已經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已經抵押的房子憑啥還賣我?在我買之前為啥不告訴我?」對於如此意外的結果,陳先生感到難以理解和無比憤怒。
「不能籤合同你們讓我交首付幹嘛?這不是騙人嗎?」陳先生當場提出退房。可售樓的劉先生卻告訴他,賣這套房前他也不知道該房源已抵押給銀行,但能否退房,他得跟領導溝湧,得一周內才給答覆。
昨天15時,記者與國瑞城售樓處的劉先生取得聯繫。劉先生表示,他之前確實不知道那套房被抵押,但他希望陳先生能夠給他們一段時間,他們很快就會讓這套房解押,但劉先生沒有說出具體期限。陳先生表示,如果開發商能給他換一個樓層、朝向等都讓他滿意的房子,他就繼續在這裡購房,否則他堅決要求退房。
消協隱瞞抵押事實開發商要賠償
遼寧省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何民表示,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賣給消費者的例子屢見不鮮。一些開發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由於未告知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如果開發商在陳先生買房之前存在故意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陳先生有權退房,並請求得到相關賠償。」何民表示。
對於此事結果,本報將繼續關注。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張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