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做到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和就業促進同步計劃、同步落實、同步考核。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
2、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新政策有哪些?
按照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中央駐青企業招聘人員應安排不少於30%的新增崗位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我省實施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新增就業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不超過2年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非公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4年。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3、怎樣合理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崗位?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繼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青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保持總體規模,加強服務管理,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各級政府要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市政管理、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生態保護、移民安置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崗位,服務期間給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崗位補貼。
4、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考錄招聘有哪些規定?
按照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按照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嚴格落實全省統一制定的定向考錄招聘、考試加分、放寬條件限制等政策,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繼續做好優秀大學生到基層鍛鍊的選調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艱苦地區建功立業。
5、就業見習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進一步擴大就業見習基地規模,加強管理和考核,切實提高見習畢業生就業能力。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蓋達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且期滿留用率達30%以上的,按32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見習生活補貼。見習單位要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鼓勵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對口援青的工作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洽談會、協調會、對接會等形式,積極協調援青省市、央企用人單位面向青海開展各類招聘活動,免除在青公共就業信息發布和組織招聘有關費用,有效增加援青省市、央企對我省高校畢業生的培訓、見習、就業名額,提高崗位層次和就業穩定性。鼓勵我省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並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省內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勞務經紀人組織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並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省內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7、科研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具體規定是什麼?
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按照公開、自願、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聘用期滿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的,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8、自主創業有哪些新的扶持政策?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切實落實已出臺的各項稅費減免扶持政策,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和程序。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兩年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擴大到100萬元以內。創辦微利項目、個人或合夥初次創業項目(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外)的,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
9、如何放寬自主創業的準入條件?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申辦企業的,實行「零成本」註冊,可在領取營業執照2年內繳足出資人認繳的註冊資本,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10、自主創業的獎勵政策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我省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對創業成功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勵,已享受三江源地區開業補助的不再享受。對純農牧戶家庭和城鎮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起創業的,對本人和共同創業人員給予3年單位及個人社保補貼。
11、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以西寧、海東、格爾木為重點,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風險評估、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青海大學、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作為創業園建設的重點,創業教育課程要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提高職業技能,積累創業經歷,激發創業活力。
12、實施能力素質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圍繞全省統戰民宗政法隊伍建設、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等重點工作,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提高培訓、崗前素質提升培訓,進一步增強高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就業競爭能力和崗位適應能力。
13、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採取企業與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結合新興產業發展對用人的要求,組織開展中長期訂單定向產業技能人才儲備培訓,增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實現產業發展和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結合農牧業生產流通、經營管理需求,進行農牧業技能人才培訓;搞好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基層社會管理技能人才培訓、生態保護技能人才培訓。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補貼。
14、自主創業培訓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結合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多類型、多形式的創業培訓,落實參加創業培訓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實現自主創業。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
15、如何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機制和加強就業指導?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各高校要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加大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人才。擴大高等職業院校辦學規模,加大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推動大學生參與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的能力。加強對高校畢業證書發放情況的監管,嚴禁將畢業證發放與就業籤約掛鈎,確保畢業生籤約情況真實可靠。
16、關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有哪些新規定?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教育部門要及時提供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託基層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平臺,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和動態管理,對高校或教育部門提供的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信息,按戶籍地進行層層分解,由縣級平臺主動聯繫,對回到當地求職的,掌握就業服務需求;對未回當地的,掌握就業狀況。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開展專場招聘和網絡招聘活動,增強招聘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共建共享,實現就業信息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高校畢業生可在學籍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並納入學籍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範圍。
17、什麼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按照對城市、農村、牧區生源進行分類指導的原則,大力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和援助工作,年內確保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對有就業意願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願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18、如何做好重點群體就業援助和幫扶?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重視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純農純牧戶、城鎮零就業、城鄉低保、殘疾人家庭等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加大對特殊群體就業幫扶力度,認真開展摸底排查,「一對一」開展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動態清零。參加各類培訓的純農牧戶和城鎮零就業、城鄉低保及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除按現行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外,按實際培訓天數每人每天給予20元生活費補貼;省內跨州(地、市)參加培訓的,給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費補助;到省外參加培訓的,給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費補助。從2013年起,按學籍所在地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一次性900元求職補貼。
19、怎樣加強就業預警監測?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省屬各高校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研判,實行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校內公示制度、離校未就業統計月報制度、就業失業情況反饋制度。探索建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的外部考評機制,把就業狀況作為招生計劃制定、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置、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設計專業設置和制定培養計劃。
20、如何做好高校畢業生專項就業服務?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支持高校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搞好校企對接,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校園招聘活動,宣傳解讀政策,介紹企業文化、職場環境、崗位需求等。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組織好民營企業招聘周、大型現場招聘會、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和網絡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以進一步暢通高校畢業生求職通道。
21、怎樣促進就業公平?
青政辦〔2013〕149號文件規定:推行國有企業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做到招聘信息、過程和結果公開。規範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招聘行為,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現象。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高校畢業生設置性別、民族、畢業院校、戶籍等限制性要求。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提高勞動合同籤訂率和履約質量,依法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