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評論員 郭慧巖
9月4日,據報導,今年6月,南京某理工類非全日制研究生應屆生小江和同學向南京市江寧區人社局申請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卻在7月被駁回了。官方答覆是,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不符合申請標準。
小江稱申請上述「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時,在當地人社局發布的文件中看到「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在補貼對象內,當申請被拒後卻發現,當地人社局發布的最新文件將「非全日制研究生」從補貼對象中刪除了。小江懷疑自己申請之後文件又做了更新。
對此,南京市人社局直屬單位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值班工作人員稱,人社部門在今年早些時候的確將非全日制研究生納入了南京市發放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對象,並一度在人社部門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註明,然而不久後將非全研究生納入的這一條被財政部門駁回了,此前申請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無法享受這一補助了。
按照上述回復,一份權威文件「今年早些時候」發布,「不久後」又被駁回,如此匆匆「新舊更替」,這中間財政部門做得怎樣的考量?如此發布的新文件公信力又有幾何?
退一萬步說,小江申請與新文件發布或許只是一個巧合,但既然申請之時舊文件還有效力,為何要用新規定來限制「此前申請」?也有點說不過去。
此外,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公布了文件《南京出臺十項措施支持促進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江寧區人社局今年5月也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辦事指南》,上述兩個文件中都提到,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請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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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只按照這兩個文件,如果小江其他方面都符合申請條件,那「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也不該是申請的障礙。
目前,南京市人社局已再次上報新方案,建議將非全日制研究生納入住房租賃補助申請對象,如果建議通過,明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可以申請了。此事也算是告一段落,但要注意的是,對今年類似小江這樣的申請對象也不能沒個合法合理的說法。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都是國家、法律承認的,2019年12月,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已明確用人單位應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落戶機會。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比往年更加嚴峻,各地政府出臺了各種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的政策。要知道,這些政策、文件的出臺只是第一步,落到實處,讓符合條件的人真正享受到,才符合制定的初衷。
從更長遠來說,城市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能否把人才留住,與一個城市的人才政策執行得是否得當、對各類人才是否包容息息相關。
說到底,城市管理者要學會「算大帳」「算長遠帳」,對各類人才好一些,多包容一些,不但能激勵他們為城市發展多出力,而且還會為城市贏得好口碑,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而成為一座城市保持長久活力的強大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