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視點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辦理

2020-09-23 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

姜寧寧

■ 海天慶城破產改制團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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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交流的內容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辦理。


我將從案由歸屬、法律適用、證據提交、重點難點、特殊情況這五個方面來進行介紹:


第一個方面:


案由:

從案由的分類來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從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侵權責任糾紛類案件;


第二個方面:


辦理該類案件可能應用到的法律:

據不詳細列舉,

需要用到

《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4部法律;

需要用到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等4部司法解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1部條例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2020年9月19日起實施)1部部門規章


第三個方面:


原告需提交的證據:

1.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保險合同,包括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包括病例、診斷、用藥明細和醫療費票據。

在人身損害賠償可主張的各類費用中:需要鑑定的有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傷殘等級;後續治療費用等。

4. .有被撫養人的需提供被撫養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與被人關係的證明;

5. 本人在交通事故前的收入情況,如工資表、工作證明等;

6. 護理人員是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工資標準,沒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供城鎮人口/農村人口的資料;

7. 主張財產損害賠償的,需提交財產損失清單,及鑑定機構的評估報告。


第四個方面:


難點在於:

1. 2020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2019年黑龍江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945元)和被撫養人生活費(2019黑龍江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2165元)均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2. 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確定被告,

比如實踐中就有這樣的案例,A乘坐朋友B的車發生交通事故,B車輛追尾C車輛,B車輛在交警部門的認定中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兩車輛僅僅承保了交強險。

交強險賠償範圍中不包括車內人員的人身損害,因此不能將B車輛交強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但交強險的賠償不以有責為前提,

無責車輛交強險公司,可在無責的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可將C車輛的交強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那麼這裡就需要解釋一下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有兩個分檔

第一個分檔,車輛有責任(2020年9月19日實施)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是2千元。

第二個分檔:車輛無責任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第五個方面:


特殊情形

給大家列舉幾種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特殊情況:

第一種

特殊體質:

1.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不屬於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即,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即使其本身患有高血壓,加重了損傷的治療成本,這雖然對損害後果產生影響,但這不屬於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二種

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用情形

2. 受害人因治療影響,選擇終止妊娠的,有權據此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現實中就存在這樣的案例,受害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經CT檢查出,胎兒發育不良,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終止妊娠,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聯;

受害者有權就終止妊娠要求侵權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種

代駕人員拼車返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3這並不是說可以使用全部的情形,而是在拼車車主駕駛的自有車輛不符合安全上路條件且網絡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由於拼車車主全責產生交通事故,導致作為乘車人的代駕司機受損。比如拼車車主套牌使用車輛,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且增加了運營風險,網絡平臺又未盡審核、管理義務,此時,網絡平臺應與拼車車主對受害人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種

4.好意同乘

好意搭乘即我們生活中所說的搭便車、搭順風車,

是指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出於好意,無償地邀請或允許他人搭乘自己車輛的行為。

好意搭乘交通事故的賠償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比如,車輛駕駛人未就車輛是否適宜上路進到審慎的查驗義務,或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提醒乘車人系好安全帶,都屬於,車輛駕駛人可能承擔責任的過錯。


好,那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希望各位新的一天有一個美好的開端。


律師簡介


姜寧寧,黑龍江海天慶城(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主要執業領域為企業破產及清算,公司併購,股權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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