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9日消息(記者何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近年來,人口老齡化造成的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日益增大,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應對機制,來確保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穩定、持續地運行下去,成了學界和社會輿論一直關注和討論的話題。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多渠道投資運營為基金保值增值,是相關部門已經著手在做的工作。
日前,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提出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方式,來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這部分國有資本的收益,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這個方案的實施背景是什麼?為何選擇這種方式?未來將對企業和個人產生什麼影響?
去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約3.51萬億,同比增長19.5%,總支出3.19萬億,同比增長23.4%,累計結餘為3.86萬億。雖然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高出接近4個百分點,但從全國範圍看,基金運行收大於支、總體平穩。但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不可忽視。同樣是去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1.5億,超過總人口的十分之一。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九大新聞中心的發布會上,曾算過一筆帳,「制度建設初期,就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當時養老保險的撫養比是5:1,五個參保人養一個退休人員。隨著老齡化的加劇,現在的撫養比已經降到了2.8:1。再往前走,撫養比還會持續下降,對養老保險的基金支付壓力帶來嚴峻挑戰。」
尹蔚民隨後提出: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多渠道投資運營保值增值,以及「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都是解決基金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有效措施。
其實,「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並不是個新提法。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此有過明確要求,今年兩會,國資委主任肖亞慶也曾談到,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國有企業、中央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這些年有關部門一直在推動劃轉工作,單是2015年,中央企業的劃轉量就已達2563億。
肖亞慶介紹,通過國有股權的減持政策,從2000年到現在一直在做這些工作,這一部分錢佔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35%。
國務院日前印發方案,對此做了更加細化的要求。方案提出,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分析,這主要是彌補歷史性債務、明確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通過充實基金為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奠定物質基礎。
時間回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社會保險法》規定,制度建立後覆蓋的第一批人,即使沒有繳費,也按照「視同繳費」處理,這就形成了一塊基金缺口。方案明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基本目標,就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概括,這缺口,就是「轉製成本」,「1998年推開這個制度的時候,中國進行了國營企業的改革,幾千萬富餘職工退休了,開始給他們發放基本養老金,但這些職工沒有任何帳戶積累。」
因此,方案裡把國有資本的劃轉範圍,確定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劃轉比例,則首先以彌補轉軌時期因視同繳費年限政策而形成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褚福靈認為,方案在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持續健康運行的同時,更大的意義在於避免將基金缺口,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等方式轉移給下一代人。
在褚福靈看來,方案是在彌補養老保險轉制的隱形歷史債務,「因為老人在計發養老金的時候,是有計發辦法,比如工作一年一個百分點,但是他並沒有形成繳費,就需要相關的責任主體彌補,總體來看責任主體大部分職工都是國有企業。因此通過劃轉國有資本的辦法來彌補缺口。釐清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國有經濟,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應承擔的歷史性責任。」
對於承接主體,方案明確,劃轉的中央或地方企業國有股權,分別由社保基金會或各地國有獨資公司承接。作為財務投資者,承接主體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褚福靈表示,這事實上是一種股權結構的再分配,不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同時,對於劃入的股權,各個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不允許出現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的情況。
對於這種劃轉,將如何實際作用到養老金的帳面上,方案提出,將探索建立對劃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各個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運作收益,將專項用於彌補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褚福靈指出,總體來說劃轉部分應當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的一部分,(股權的)收益部分應當是即期劃入,及時補充到全國統籌調劑金中來。至於本金,根據養老保險的發展,根據需要採取劃撥或者充實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