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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司馬遷在《史記·循吏列傳》中曾說,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從先秦的奴隸制五刑墨(刻字塗墨)、劓(割掉鼻子)、剕(砍腳)、宮(割掉生殖器)、大闢(處死),到隋唐時期成形的新五刑笞、杖、徒、流(流放)、死,對犯法之人進行懲戒,使用刑罰,一直貫穿華夏的歷史。
古代中國的刑罰中國封建時期關於犯人的懲罰條目眾多,各個時代都不盡相同。秦始皇掃六合,結束了各地割據的局面之後,為了更好地實行統治政策,需要統一文字和思想。這時李斯站了出來,身為法學家的李斯崇尚用刑法來規範天下,而且往往對違法者施以重刑。極其諷刺的是,
他為之主張的重刑最後也用在了他自己的身上。歷史上李斯的死法很慘,他被"具五刑,誅三族",最後被腰斬於市。五刑的淵源要追溯到從奴隸社會,那時的的五刑,主要包括"黥、劓、刖、宮、大闢",這裡的每一樣,都十分殘忍,就不一一細細說了。
隨著歷史的發展,對於犯人的刑罰一直在變化,各個時代都有所不同,但總體來說,主要有打、殺、流放三種。顯而易見,打是這裡面最輕的刑罰,打的花樣很多,而無論怎麼打,受罰的部位都是屁股。在我國封建時代,無論是普通平凡的小老百姓,還是高門顯貴,從小就受"非禮勿視"的道德教育,在眾目睽睽之下受打刑,不僅僅是對人體的折磨,更是一種精神上的損害。而這裡面最重的刑罰就是殺刑,殺的各種方式實在是過於殘忍,又被稱為"極刑"。
而流放屬於二者之間,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向外流放。在現在看來,與殺這種殘酷的刑罰相比,流放顯得寬仁無比,然而在當時,對於受罰者來說,相比起極刑,流放是一種長時間的對犯人精神和身體的雙重折磨。死了倒也罷了,但人還活著,種種不幸都要用心靈慢慢消受,在崩潰絕望裡永遠困住,這對於受罰者來說比死還難受。蘇武放羊的故事,小夥伴們應該從小就知道,這裡的主人公蘇武,就是被流放到今天的貝加爾湖地區,到最後彈盡糧絕,渴了吃雪,餓了吞羊毛,卻僅僅把旄節握在手裡。
流放者的悲哀和其他刑罰隨時代的發展而改變一樣,流放之刑在不同朝代也不同。在宋朝,犯罪的官員大多會被流放到兩廣和海南地區,那時候的兩廣和海南地區,可不像今天一樣富足美好,它完全是一片未開荒的土地。提起流放,就不得不提起一個人,那就是中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蘇軾。蘇軾最遠就被流放到了海南,但是蘇軾雖然一貶再貶,卻始終保持著被流放者裡不可多得的良好的心態,
甚至在這個過程中,留下了大量著名的詩篇。和宋朝向南流放不同,到了清朝,統治者在用流刑時,往往向北流放。所犯的罪行越重,流放就越向北。愛看清宮劇的小夥伴一定知道,在《甄嬛傳》裡,甄遠道就是被流放到了寧古塔,在那時算是最偏遠的地方了,大概位於我們今天的黑龍江。可能有小夥伴會想,有塔的地方大概不會十分荒蕪吧,事實上,寧古塔根本沒有塔,它只是滿語的音譯而已,在滿語裡,是"六個"的意思。寧古塔偏遠荒涼,簡直不是人能待的地方。
衙役出差很積極按理來說,押送處以流刑的犯人是一件極苦的差事,然而和想像的衙役們紛紛避之不及的態度不同,對押送流放的犯人這樣的差事表現得興致勃勃,個個爭先恐後,尤其對於押送女囚。流放之地十分偏遠,押送犯人衙役們不僅要去,還要回來,耗在這上面的時間那麼多,為什麼衙役們仍然爭先恐後,表現得十分積極呢?下面讓我來為大家揭開這個謎團吧。
首先,押運犯人可以離開衙門,無人管束。當時來說,衙役既是官又不是官,因為他們沒有納入官階體制之中,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他們沒有編制。不僅沒有被納入官階體系,他們的工作還十分辛苦,起早貪黑不說,有危險的事還要衝在第一線,就連官府提審犯人,他們也要站在一旁全程陪同,幾乎沒有時間休息。這樣對比一下,押送被施以流刑的犯人能夠遠離官府的控制,自己的時間可以自由支配,想什麼時候歇腳就什麼時候歇腳,全部都由著自己的習慣了,非常自由自在。
其次,押送犯人還能獲得額外的錢財。犯人的家屬知道流放路途遙遠、十分辛苦,稍有不慎可能連命都沒了,為了讓衙役在路途上保護好自己的家人,這些家屬會給些銀兩讓衙役們照顧一下。上文說過,衙役沒有被納入官階體系,因此他們每個月的工資非常少,犯人家屬送的錢財,正好給衙役們補貼家用,遇到一些家境殷實的,家屬給的比他們一年薪酬還多。所以說,衙役們對這項差事往往非常熱衷。
最後,押運犯人其實並不像想像中的艱辛。衙役押運犯人是屬於公事出差,既然是公事,就沒有花自己的錢的道理,途中的吃喝拉撒全部是官府出錢,衙役們也能夠在途中好好享受一下生活。而且,這些被流放的犯人之前大多是達官顯貴,從小嬌生慣養,身嬌體弱,家裡稍微有錢的,為了減少犯人的痛苦,會提供車馬甚至還有照顧的僕人,衙役們自然也能沾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