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安徽有個非常出類拔萃的武童,善使拳棒,天資聰穎,大家都認為這個孩子以後可以通過武舉獲得功名。
然而,就在他報名參加武科鄉試時,卻被同鄉舉報最終無法參加考試。原來,這個武童的爺爺曾經在縣衙當過衙役,而根據《大清律》,他的爺爺屬於清代的「賤民」階層,所以三代以內的子孫都在法律上被禁止參加科舉考試。(參見許石林:《清朝為何視捕役後代為賤民》)
所謂賤民,就是指法律規定過著社會公認的,在政治、社會和經濟中被限制特定權利、地位低下的底層社會群體。
那麼,在影視作品中威風凜凜的衙役,為什麼居然成為「賤民」?在清朝,《大清會典》規定,對居民要分良賤,其中「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隸卒為賤」(「四民」指民、軍、商、灶)。
具體來說,清代法定的賤民等級包括奴婢、娼妓、優伶、樂戶、惰民、九姓漁戶、疍戶、佃僕和公差隸卒。其中的公差隸卒,即衙役,包括皂隸、馬快、步快、禁卒、門子、仵作,等等,負責審訊、緝拿、拒提、保衛、押解、徵糧各項事務。
自明代以降,賤民成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等級,在各種層面都受到歧視。
例如,在與良民發生法律糾紛時,往往在同等情形下處罰較良民更重,甚至其主人可以任意處死賤民;又如,法律阻止賤民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上流社會,規定所有賤民及其四世內子孫都無權通過科舉考試做官,甚至連用錢「捐官」的資格都沒有;再如,在明清的司法審判中,被告往往會訴稱自己是冤枉的,因為「家世清白」,這裡所謂的「清白」,就是指幾代人都不是賤民,而是良民,而清代有的士紳家庭,更是明確嚴禁子孫從事衙役等賤民職業,良賤不能通婚也是社會的常態。
良人一旦變為賤民,不但會在家譜上被刪去姓名,而且在死後不能進入家祠。
衙役在清代被列入「賤民」等級,是一個匪夷所思的現象。因為在同時期的日本、朝鮮和印度,都在各自的社會等級中存在嚴苛的「賤民」制度,但除了我國(清朝),其他國家都沒有把執法人員列入到賤民階層。
顯然,歷史的真實與人們心目中的衙役形象實在相差太遠,因為儘管清代供司法官員任意驅遣的衙役必然地位不高,從各種記載來看,他們都是在平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執法人員,但是他們為何不但法律地位不敵平民,甚至還淪為不齒於常人的「賤民」?
從歷史源流角度看,衙役的前身是在古代官府中擔任低級職務的官奴婢,又被稱為官賤民。而在古代中國的各個朝代中,在官衙中執掌雜役的都是奴隸。
例如,在春秋時代,在官府中服務的奴隸賤民被稱為「皂、輿、隸、僚、僕、臺」;在秦漢時期,被稱為「隸臣妾」;從魏晉到隋朝,被稱為「雜戶」;唐宋被稱為「吏胥」。(參見盧忠帥、杜希英:《淺析清代隸卒賤民身份之成因》)發展到清代,隸卒衙役不但延續了傳統的卑賤身份,更在法律上被明確定位為「賤民」。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這種卑賤的社會地位,衙役階層在自我認知上並沒有產生牴觸。
例如,《水滸傳》中的武松因為打死老虎被提拔做過陽穀縣的步兵都頭,名字聽起來八面威風,但其實就是衙役頭,在初次見到宋江時,宋江要拉他上坐,他卻拼命推辭,原因就是因為在當時的觀念中,衙役屬於「賤役」,地位低於宋江那樣的「刀筆吏」;再如,楊雄武藝超群,由於身份是衙役中的專職劊子手,也只能「娶了大戶人家的婢女潘氏」。
衙役雖是司法人員,但考察明清的衙役制服樣式,似乎也可以窺測出其身兼執法人員和賤民兩種身份的尷尬地位。
在明代,衙役戴的制帽是方形的,而且一個角向前,旁邊插一根孔雀毛或黃色流蘇,被稱為「屋簷之怪」;身上的長袍是黑色的,因此被稱為「皂隸」,而黑色著裝是當時賤民的標準服色。
這種裝束據稱與被滅亡的元朝色目貴族相似,卻成為執法人員的裝束,似乎能夠反映出明太祖的好惡,很可能是因為朱元璋早期生活在底層,熟知衙役欺壓百姓的醜惡,因此希望通過貶低羞辱的方法,在各種層面打壓衙役,實現某種社會的平衡。而在清代,衙役的制服表現為制帽半紅半黑,就連鞋子也是一隻紅一隻黑,並且不得換穿朝廷規制之外的衣帽,似乎也在延續著統治者對這個群體的雙重定位和評價。
19世紀下半葉,一個英國人記錄了他在廣州旁聽審案的經歷,他對衙役的外貌裝束是這樣描寫的:「其間最惹眼的就是那些戴著紅帽的髒兮兮的粗壯士兵,他們就是『衙役』。他們的任務……對犯人嚴刑拷打。」
除了制服,法律還規定了許多細節,不斷暗示、強化衙役的卑微地位,例如,衙役不得從衙門正門出入,不得坐於公堂,否則就要受刑(依《大清律》,杖七十,徙一年半)。而官員動輒毆打、鞭笞衙役,更成為常態。例如,在《水滸傳》中,何濤是濟州府的「三都緝捕使臣」,看似頭銜很大,其實就是濟州府尹下轄的執掌緝捕的衙役頭目,僅僅因為無法限期破案就被臉上刺字。
清代衙役是一個龐大的執法團體。
例如,清代大興縣的衙役編制是127人,但實際人數遠遠超過了這個編制,原因是衙役承擔了該地區(一個大縣往往有數十萬人口)全部的司法、行政執法事務,編制人數根本不敷使用。因此,當一個捕快被指令調查一樁犯罪時,往往要帶上兩個副手(「幫役」),而這兩個副手又分別會帶上七八個自己找來的「白役」(編制之外的衙役)。
例如,據光緒朝一份御史奏摺所載,新華縣一旦遇到命案,經常出動數百衙役前往勘驗,而無名白役更是多達一兩千人。
又如,清代劉衡記載,當他去四川巴縣上任時,發現衙役竟7000人之多。清代衙役的薪水非常低,多數衙役每年拿到的銀兩(「工食」)是3兩到6兩(購買力相當於600元到1200元),在當時僅夠一戶三口之家一個月的飲食(參見布儒:《清朝官府「臨時工」的灰色收入》),而《紅樓夢》中劉姥姥的話表明,一個農村家庭一年的開支最低也要20兩。
事實上,就連這種薪水也經常會被縣衙官員剋扣,而編制之外的衙役更是毫無收入。
清代政府在經濟上嚴苛對待衙役的理由一方面在於吸取歷代冗員費錢害政的教訓,注重「量入為出」,竭力降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國家財政預算;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尋求某種「平衡」,即從經濟上削弱、打壓這個手握官府執法權力從而容易為非作歹、欺壓良善的執法集團。然而這種奇妙的理由卻造成了相反的效果:正因為收入微薄,所以衙役更加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從一般的百姓中想方設法榨取錢財,很多衙役甚至因此發家致富。
為了從堂上杖刑中獲取賄賂,有經驗的衙役會練就竹板打豆腐響而不碎的神奇本領,往往一樁殺人案就可以索取數萬錢規費。
正因為這一原因,當時自願當衙役的人如同過江之鯽,甚至一些良民也願意自降身份,委身加入,原因在於:第一,當衙役可以免除徭役,而在清代,各種徭役非常沉重;第二,當衙役就意味著傍上了官府,可以令自己和親屬免受士紳豪強的欺凌,「藉以御抵外侮」;第三,如前所述,當衙役雖然收入微薄,但是利用手中的權限卻可以廣進財源,各種名目的陋規如「腳鞋錢」「酒飯錢」「寬限錢」「買放錢」「說和錢」等等,不一而足,大部分事實上被官府默許。
除了利用平時的行政執法聚斂錢財,也在訴訟中投機鑽營,左右逢源,有經驗的衙役到退休時甚至會成為小土豪,「外頭也有些體面」。
由於當衙役有利可圖,當時還出現了「掛名衙役」的現象,這種衙役其實是個名義上的身份,就是在衙門掛名,但並不上班,而且還每年需要向衙門上繳2到4兩銀子的「紙筆之費。(參見梁發芾:《從清朝的「幫役」到今天的臨時工》)此外,根據清代初年作家李喻筆記體小說《連城璧》的記載,清代衙役的身份不但可以繼承,還可以出租、典押和回贖。
按照當時的規定,衙役的服役有時間限制,但由於有利可圖,「苟無敗闕,終身優渥」,因此或更改姓名,或更換崗位,或讓兄弟代替,使得超期滯留不肯離崗成為一種常態,「雖飽受鞭撲下賤之辱,而甘之如飴」。
清代的衙役,即使在入行前屬於良民甚至士紳子弟,但一旦入衙役之職,立時淪為賤民,並且世代牽連,所謂「入此便賤」。由於被剝奪了參加科舉與出仕的權利,因此幾乎沒有向上等級流動的可能。(參見宋石男:《清代賤民等級與社會流動》)
由於法律地位低下,合法經濟收入微薄,缺乏上升通道,又沒有道德和監察制度約束,這導致衙役無論是出於補償心理還是增加收入的動機,都會濫用手中的執法權力,或欺壓良善,或牟取不義之財,表現為貪、滑、酷、惡。
這種惡性循環導致越來越多的地痞、無賴紛紛加入衙役隊伍,腳踩黑白兩道,專以斂財為業,甚至某些地區的衙役,本身就是當地的犯罪團伙頭目(如清代著名的「胡體案」),從而導致衙役從整體上逐漸墮落為一個為世人所唾罵、鄙視的階層。
在古代小說中,經常有一種表述叫「破家的知府,滅門的縣令」,從側面反映出民眾對「父母官」的恐懼。事實上,這些可以令百姓滅門破家的地方官員,所倚仗的正是這些狐假虎威的衙役。除了為虎作倀,這些衙役還會主動製造機會殘害百姓,牟取錢財。
例如,衙役將快要餓死的乞丐扔到富戶門口,等到乞丐餓死後,差役就會去敲富戶的門,富戶就會被安上「殘殺乞丐」的罪名,從而被迫花錢免災。
再比如,死刑犯求生無望,本來難以對其進行敲詐勒索,但劊子手(衙役的一種)居然也能逼迫其拿出錢財。
清代方苞《獄中記事》記載,凡遇到死刑犯人,劊子手就先等在門外,指使他的同夥進去脅索財物,如果犯人被處以凌遲,就說:「答應我的條件,先刺心;否則,先砍去四肢,千刀萬剮後才讓你咽氣。」如果犯人被處以絞刑的,就說:「答應我的條件,一絞即死;否則,三絞三放再加上別的刑具,然後才讓你咽氣。」只有被斬首的無法要挾,但是還要把砍下的死刑犯的人頭作抵押。
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為生。」事實上,較之衙門的書吏,衙役的地位和法定收入更低,自然更熱衷盤剝百姓,以索賄受賄為業。
清代小說《鼓掌絕塵》中描述那衙門裡人走到人家,不論貧富,先有一個入門訣竅,驚嚇一番,才起發得錢鈔出來。」據《折獄新語》中《姦殺事》記載,奉化縣捕快蔣少龍、張章,趁拘人名義,姦污當事人妻子。因此,當時的人們對衙役又痛恨又害怕,既恨之入骨,又畏之如虎,迫於衙役的淫威,一般百姓當面都尊稱其為某翁或者「老爹」(參見《儒林外史》)。衙役氣焰之囂張,有時甚至對高級官員都不買帳。
例如,清人張集馨所著的《道鹹宦海聞見錄》記錄了一件事:張氏初任福建布政使時,前往拜見總督慶瑞,因為「門包」的銀子欠平六分,竟被督府的門子(看門的衙役)立時擲出,只好令家人再加一錢送去。
儘管州縣官員熟知衙役為非作歹,社會聲譽極低,但是他們管理地方離不開三班皂隸,因為憑藉儒學而入仕的官員精通經義卻不知如何應付錢糧、斷獄、儀禮、治安等大小政事,所謂「州縣事劇役繁」,於是「必借其力,勢不能無」。
出於任職迴避的需要,州縣官員多要去幾百裡之外的異地為官,所謂人生地不熟,不依靠衙役根本無法熟悉當地事務,例如《紅樓夢》中的賈雨村,要不是一個門子及時獻上「護身符」,險些得罪當地望族。
再如,《紅樓夢》第九十九回中,賈政履職江西糧道,一心想做好官,導致手下的奴役得不到好處,結果大家集體罷工:沒人打鼓,沒人抬轎,甚至最後連飯都不給做了,足見官員對衙役的依賴。有些地方官員在無法破獲一些重大案件時,甚至還需要暗示衙役栽贓,因此衙役和官吏的勾結在清朝也成為常態,而衙役也成為官吏向百姓索取賄賂的重要中介,清代方浚頤因此痛心疾首地說,「不肖守令,恃鷹犬為爪牙,倚虎狼為心膂,以遂其蠶食鯨吞之計,而濟其婪贓黷貨之貪。」
另一方面,當地方官出現重大過失時,衙役也往往會稱為幫助官員消化責任的替代責任人。地方官往往將責任推諉到已經逃跑的衙役身上,向上報稱相關人員不知法度,眼下已經畏罪潛逃,官府正在抓捕云云,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參見張鳴:《古代衙役的地位不如一介農夫》)而地方上的貴族豪強,一旦作奸犯科,也需要衙役來運作枉法,因為衙役「能量」巨大,能力驚人。
例如,《紅樓夢》中,薛蟠尋釁打死一個酒保,被官府判了絞監候,但是,經過賈家打點運作,在仵作(衙役中的法醫)的幫助下更改了驗屍報告,使得薛蟠逍遙法外。
發展到晚清,著名學者郭嵩燾甚至認為清朝是「與吏役共天下」。紀曉嵐也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控責衙役「唯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勢作威,足使人敲骨灑膏,吞聲泣血」。但是,仍然有一些有良知的官員也會採取各種措施限制衙役迫害百姓,例如限制衙役的出城下鄉,嚴格管理牌票(衙役用來執法的憑證)、輪流派差等。
如前文所述,封建統治階級要利用衙役來完成行政管理和律法執行,但又對衙役心存戒心,因而從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上對衙役進行雙向限制,然而實際結果卻與制度設計者的初衷背道而馳:近乎無保障的經濟收入導致衙役只能通過各類陋規取財於民,魚肉鄉裡;而身為不齒於平民的賤民階層,衙役又因為心裡失衡而透支國家權威、濫用手中權力,貽害一方。
因此,在明清時期,作為一個社會群體,衙役始終不齒於公議,成為明清時期特定行政體制下的一個怪胎般的存在。
作者: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