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
開展了全市防疫物資產品質量
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打擊假冒偽劣、哄抬物價
以次充好、無證經營、虛假認證等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了一批擾亂市場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有效保障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全市防疫市場秩序穩定。
現在公布
第一批全市防疫物資產品質量
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希望相關生產企業和經營者
以這些典型案例為「紅線」
繃緊法律「這根弦」
案件經過
5月11日,根據線索,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市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公司倉庫待售口罩包裝內發現合格證,標註有「產品名稱:一次性防護口罩」等信息,口罩採用的標準為GB/T 32610-2016,然而據企業負責人介紹,該批口罩使用的原料只有3層無紡布,中間過濾層未使用熔噴布,與合格證所標註的標準不符。執法人員現場剪開該批次口罩數隻進行檢查,中間層為無紡布,確無熔噴布。
另據企業負責人供述,該類合格證標註「執行標準GB/T 32610-2016」的三層無紡布口罩已經銷售193444隻,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庫存294247隻。
案件處理
目前,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已對該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扣押相關口罩產品29萬餘只,並對此批口罩開展質量抽檢。
案件經過
5月11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依法對某針紡織有限公司生產的口罩用聚丙烯熔噴非織造布質量進行檢查。據介紹,該公司產品執行標準為T/JSFZXH001-2000,產品等級為KN95。執法人員對現場庫存產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其顆粒物過濾效率實測結果最小值為92.6%,不符合標準規定的≥95%要求,判定為不合格。按銷售價計算,不合格批次產品貨值近9萬元。
案件處理
目前,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件經過
5月26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市某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在其倉庫內有廠名為他人公司的口罩約400餘萬隻,但該公司無法提供該批口罩的進貨單據。在其生產車間內,工人正在使用標有他人公司的包裝紙箱和內包裝對其自己生產的口罩進行包裝。經執法人員核實,被署名公司未授權該公司生產和包裝口罩。
案件處理
針對該公司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口罩的違法行為。目前,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件經過
3月4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外地案件線索移送函,稱該單位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相關口罩從該區某公司購進,該公司涉嫌存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或者銷售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3月17日,涉案當事人向該局提供了從南通大藥房回購的涉案口罩5隻及外包裝盒1隻。3月23日,該局將當事人提供的涉案產品及外包裝寄送至上海某公司(生產廠家、商標權利人)委託鑑定。4月3日,該局收到鑑定結論書,認定委託鑑定包裝盒對應產品生產日期為2014年6月19日,該產品確為當事人生產,但產品有效期是3年,當事人銷售的是過期產品。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該局於4月3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以13元每隻的價格,從一名中間商處購進口罩300隻,其中20隻用於自用,另外的280隻以19.9元和25元的單價(兩種單價對應的口罩數量均為140隻)全部售給南通大藥房。
案件處理
經計算,本案涉案商品貨值金額為6286元,違法所得為2586元。近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涉案口罩5隻、處罰款人民幣11314.8元、沒收違法所得2586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經過
3月1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線索,反映當事人銷售紅外體溫計時,將原定價125元每臺漲價為300元每臺,且一直未發貨。經查,當事人系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從事電子血壓計與紅外體溫計等產品的生產銷售。2月14日,當事人用庫存材料生產紅外體溫計E300型號,共計2000臺。據調查,該批次原材料系當事人年前購進。為牟取更大利潤,2月18日當事人將銷售單價從120元每臺提升至250-300元每臺不等,提價率為108-150%。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哄抬價格,擾亂了市場秩序,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案件處理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近日,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警告並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查處現場,向下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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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蘇州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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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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