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17:04 |南湖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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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批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的通報
各鎮(街道、園區)安委會,區安委會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視頻會議精神,認真吸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我區持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為懲戒一批失信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執法的規範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促使企業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主動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結合南湖區「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月」活動,將2019年第二批10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浙江縱華香料有限公司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案。
2019年3月27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現場執法時發現,位於大橋鎮中華村的浙江縱華香料有限公司將磷酸、甲醛、醋酸酐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在未經安全評價的倉庫內。2019年4月10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對浙江縱華香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嘉興海丹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2019年3月23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現場執法時發現,嘉興海丹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生產輔助房內存放危險化學品過硫酸銨,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2019年4月10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對嘉興海丹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嘉興市南湖區翔宇五金廠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18年12月12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南湖區安監局現場執法時發現,嘉興市南湖區翔宇五金廠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19年1月31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嘉興市南湖區翔宇五金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美愷邇(浙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無相關的教育培訓資料,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案。
2019年3月19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現場執法時發現,美愷邇(浙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無相關的教育培訓資料,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2019年4月16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美愷邇(浙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製度及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案。
2018年11月30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執法時發現,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每日都有充裝業務發生。但因專職記錄人員請假,未對每日的充裝前後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記錄。2019年1月10日進行整改檢查時,查獲15隻未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因瓶身無有效信息、無使用登記信息。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該行為系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2019年2月21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浙江中晟燃氣經營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嘉興市南湖區建設街道國榮健身中心店長助理吳某擅自使用被查封場所案。
2019年1月,嘉興市南湖區建設街道國榮健身中心因未辦理消防許可擅自經營使用,被消防大隊執行「三停」並處罰款的處罰,之後在大隊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場所店長助理吳某擅自拆除封條使用前期被消防大隊查封的場所,南湖消防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6項,經區公安分局批准對該場所店長助理吳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七、嘉興天誠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案。
2018年10月26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執法時發現,嘉興天誠物流有限公司購買使用的24臺叉車均未經定期檢驗,即責令嘉興天誠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叉車,進行整改。2019年2月27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嘉興天誠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顧建忠、吳志紅和徐文英進行瓶裝燃氣的運輸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品運輸案。
2019年2月26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南湖區住建局移送案件稱,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顧建忠、徐永豐等人進行瓶裝燃氣的運輸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2019年4月4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顧建忠、吳志紅和徐文英作出「罰款人民幣叄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案。
2018年10月30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南湖區住建局案件移交函反映,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嘉興市鳳橋鎮春風裡項目28-38#樓及配套用房」工程基坑臨邊防護措施未完全落實,高處作業臨邊防護欄設置不規範的情況。2018年11月9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貳仟元整(52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嘉興佳實紡織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18年12月27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南湖區住建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位於南湖區廣益路3060號的嘉興佳實紡織有限公司廠區內東北角處的6號廠房未組織竣工驗收,已擅自交付使用。2019年1月14日,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嘉興佳實紡織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捌萬捌仟元整(88000元)」的行政處罰。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建設工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沈楨榮作出「罰款人民幣肆仟肆佰元整(4400元)」的行政處罰。
各鎮(街道、園區)安委會,區安委會成員單位要繼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努力營造安全生產領域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區安委辦將持續加大監管執法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強化警示教育,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形成安全生產監管高壓態勢,有力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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