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第一天,最熱的話題是一場替考「臥底」大戲:有媒體記者臥底替考組織,並且報警協助警方揪出「槍手」,九江也無意中捲入了這次「槍手」風暴中——6月7日18時許,九江警方快速反應抓獲南昌高考舞弊案犯罪嫌疑人彭某,迅速偵破此案。
九江警方快速反應,抓獲南昌替考事件犯罪嫌疑人彭某。
九江警方圖片
7日17時,九江警方接到可靠消息,南昌高考舞弊案犯罪嫌疑人彭某可能路經九江逃竄,九江警方迅速布控。18時30分,在九江長江大橋將犯罪嫌疑人彭某抓獲。
經警方初查,犯罪嫌疑人彭某(男,20歲,武漢某大學學生,湖北省仙桃市人)交代參與高考舞弊的共有5個同夥,其中主要頭目趙某(男,48歲,山東省釋城縣人)是全國高考舞弊案中的主要對象。2015年6月5日下午,葛某(男,25歲,浙江省寧海縣人)組織彭某、甘某、周某、吳某從武漢到南昌替考,住在趙某安排的某賓館。6月6日16時許,趙某將葛某、彭某、吳某及另外三個男子送至另一賓館入住。7日考試前,同住的葛某、彭某等6人一同前往賓館附近的考場。考前由趙某將替考證件發給他們6人,替考者根據所發的準考證信息進入考場考試。
當晚,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移交南昌警方處理。
儘管官方反應迅速,當天江西教育廳就高考槍手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在20分鐘內控制部分槍手,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平息,這場關於高考的驚天醜聞還在網絡上引發大討論。關於如何作案,關於高考公平,關於記者本身的採訪方式……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刨根究底。
「槍手」的高考身份證和準考證從何而來?
說高考是全中國最嚴的考試,恐怕也不算誇張。但是即便是最嚴,也不是完全密不透風。江西高考事件,讓高考這塊「公平公正」的牌子蒙上了厚厚的陰影。
在南都記者陳述的這樣一條完整的高考代考鏈條中,待考者均持有由「上線」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準考證」,部分證件戶籍地顯示為山東。據一名「槍手」組織成員最初介紹,「替考組織聲稱可以憑空造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學籍、身份證、準考證等。」其稱,「上線」告訴他,由於系統內信息和「槍手」面孔、所出示證件一致,考場查不出來。
聽起來如此玄乎其玄的技能,著實驚呆了所有人。替考組織只手「造人」,誰給其提供了運行的空間?誰充當了幕後的保護傘?這個問題不解決,高考代考背後的巨額利益誘惑還會讓此現象層出不窮。
李士雨到底何許人也?
昨日,李士雨成為網絡上的名人。在山東巨野縣的貼吧,有網友反映,李士雨父母在上海經商,家境富裕,但全家人不住在當地。
巨野縣教育部門則表示,經初步核實,7日上午,李士雨沒有在巨野縣參加高考。在該縣的高三學生中,也沒有李士雨的學籍。巨野縣今年高考的報考考生中,也沒有名叫「李士雨」的考生。
《南方都市報》發布的替考者手中「李士雨」身份證顯示,其出生日期為1997年9月16日。不過,其準考證上身份證號碼中間8位數字為:19970416,與生日不符。同時,身份證註明的地址為巨野縣丁宮屯,但巨野縣沒有丁宮屯,只有名叫丁官屯的地方。目前,巨野縣當地並未聯繫上李士雨的父母。
替考成功後買主賣主如何偷梁換柱?
此次替考人員均是以社會考生的名義報名參加,一旦他們替考成功後,據南都記者稱,代考組織者將考分賣出去後,買家就可偷梁換柱——把「槍手」對應的考生照片替換,買家直接用這個考生的名字上大學,並由此更名改姓。
更名改姓,從此開始新生活?聽起來怎麼像武俠小說。如果一切操作能夠成功,那就是管理部門是否存在內鬼,給予其莫大的操作空間。也許這不是管理的空子,而是上下聯合。
替考者照片為何能進入江西考試院系統?
在臥底的過程中,南都記者獲得了替考組織給一名「槍手」發放的高考「身份證」和「準考證」,此「槍手」曾發展多名下線。「身份證」顯示,其參加考試的姓名為李士雨,生於1997年,住址系山東巨野縣某鎮,並有一個明確的身份證號。
南都記者登錄江西省考試院官網,輸入該「槍手」的「考生號」和「身份證」號後四位,發現系統內有他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合格表。 其中,表格使用的是「槍手」本人相片,顯示各項檢查合格,最後南昌東湖區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意見是「同意報考」。
一個代考組織,有如此通天本事,憑空「造人」之後,照片還能進入江西考試院系統,相比於簡單的抓人,這背後的「故事」更吸引人,更亟待解決。
替考者體檢如何完成?
在江西教育網,《南方都市報》記者查詢到李士雨的高考學生體檢報告,照片為替考者的。該報告蓋有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醫務科的公章,落款時間為2015年4月27日。
根據規定,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體檢。通過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考生要經過眼科、外科、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檢驗等科室系統的體格檢查。
公開資料顯示,1955年,由南昌市東湖聯合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針灸聯合診所三家合併成「南昌市東湖醫院」。1988年,經東湖區政府批准更名為「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1997年被評定為一級甲等醫院。
體檢是高考之前必過的一關,但代替李士雨出考的「替考者」4月份並未來過南昌,因此也就無法參加體檢。目前,因為更多的信息未能公布,因此還不知道體檢環節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為。
學籍證明如何出具?
此次曝光出來的李士雨戶籍所在地為山東,到南昌參加考試,屬異地考生。在2013年,江西出臺異地高考方案。方案規定,從2014年起,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學籍的,可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並享受與江西省戶籍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政策。相比其他已出臺異地高考方案的省份相比,江西的門檻最低。
在具體操作上,符合條件的異地考生可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學籍地(或居住地)縣(區)招考辦報名,高中階段學籍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或報名信息覆核期內,在報名點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採集基本信息。
那麼疑問來了,被替考學生的學籍證明誰開的,是否符合程序,如果符合又如何闖關一道道審核,如果不符合,又存在怎樣的內幕?
到底幾名替考者被控制?其他人去哪了?
江西高考代考案一出,一片譁然。昨日下午,江西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在語文科目結束前將涉事考生李某某控制住了,李某某承認了替考行為。另外在鷹潭,也有一名來自湖北的代考生被控制。另外據本報記者了解到,當日下午4時,在南昌二中紅谷灘考點也發現3名疑似替考人員,被發現後準備翻牆逃跑,但被警方控制。
注意到,和南都記者一批的代考者基本集中在南昌十中考試,至少有六名槍手和目前數量不明的「獵頭」也許涉事人員已經望風而逃。
高考代考每年都會發生,如果這次事件最後以一人被抓結尾,其他人逍遙法外,何以讓廣大考生安心?
目前已經控制的人員會如何判罰?
了解到,目前我國《刑法》中對高考替考沒有明確規定,依2008年甘肅天水替考案分析,替考的學生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可能會被取消參加高考的資格;組織學生高考的人員可能會定性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對於「獵頭」,也就是考試的組織者來說,如果是收人錢財,偽造證件,組織替考,這在我國刑法上有明確規定,構成偽造身份證,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處罰規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以3至7年或3至10年有期徒刑。
對替考者,也就是所謂的「槍手」來說,目前刑法尚沒有明確的罪名相對應,處於法律的空白狀態,對這種行為目前尚不能定罪。從各地處罰情況來看,主要是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是無業人員,連行政處罰都難以實施,只能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最多不過是拘留15天。
另外,在去年的河南代考事件中,教育部通報河南開封杞縣、通許縣高考替考舞弊案件有關人員處理結果稱,11名在校大學生替考「槍手」來自湖北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科技大學以及山東青島科技大學等高校,均被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替考者為何都來自武漢?
多次曝光為何屢禁不絕?
此次高考代考案,槍手基本都是來自武漢!整理發現,近幾年來,各地均有類似高考「替考」案件曝光,就在2014年高考結束後,媒體披露有多名湖北大學生有組織地奔赴河南參加高考;而且,武漢高校有人長期組織高考替考「利益鏈」以牟取暴利,也早在兩年前就已被當地媒體曝光。
這次的江西高考代考案,記者也提到,此次替考人員李某某,也已是代考多年。從大一就開始替考,如今大四已是第四次參加。家庭環境並不寬裕的他,據稱三年來已掙到十萬餘元,同時還發展了不少「下線」。
組織者、槍手、考生家長,分工明確,各取所需,儼然形成了一條隱秘的利益鏈。高考代考多次曝光,為何屢禁不絕?這背後有何不為人知的隱情?
記者臥底高考到底違不違法?
記者臥底高考替考,而且還走入考場參加考試,昨日,此事件也掀起業內一股關於法律和職業倫理的思考,引發一場大討論。不少人欽佩讚揚南都記者的行為和勇氣,不過也有人對南都記者替考的職業倫理產生了擔憂:這種行為違不違法?畢竟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為合法性和結果的合法性。
整理了各方觀點,一起來看下!
質疑聲:
網友認為此事件中記者幹了警察的活。在科場舞弊案中由記者行使警察權,聞所未聞。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參加高考,同樣涉嫌犯罪,如偽造國家機關公章等;即使記者報案,也不能成為免責理由,但可以從輕處罰,畢竟,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為的合法性和結果的合法性。
同時,很多「槍手」是在校大學生,如果他們進了考場,再進行舉報,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他們的大學生活就要結束了,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因提早報警,留好證據,讓警方進行布控,在組織者帶領替考者進入南昌時,可一舉抓獲。
支持聲:
記者的替考行為相較其揭發的事情的惡劣程度而言,危害性幾乎是為零的(這個記者不去替考,替考組織仍然會找另外一個人去替考),而記者臥底完成全部過程之後,能夠提供完整證據鏈,這是有意義的。替考本身是違紀行為,組織替考,製造假文件等才是犯罪行為,記者參與替考是用自身冒險涉嫌違紀來揭發犯罪,法理上也是可豁免的。當然,臥底採訪不過是一種新聞方法,不可求全責備,但也不可無限制使用。
昨日,下午15:25分,記者本人也在在朋友圈轉發《教育部已介入調查高考替考事件》一文時,表示:高考前南方都市報已經跟警方提前報備。
【梅文良 掌中九江記者 劉芸/文 綜合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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