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海天政治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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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無償的勞役。宋王朝規定了苛刻的賦稅、徭役制度,向廣大自耕農和佃農實行直接的剝奪,以養活大批的官吏和軍隊。
苛刻的賦稅剝削宋朝的賦稅,沿用唐朝中期以來的兩稅的名稱,有夏、秋二稅。但宋二稅已不同於合租、庸、調為一的唐兩稅,而是專指田稅。二稅以外,另有身丁稅、各種雜稅和徭役。宋朝制度規定的賦稅,有如下幾項:身丁稅——男子二十歲為丁,六十歲為老。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要交納身丁錢(或米、絹)。佃客編人戶籍作客戶,也要和主戶一例交納身丁錢。不過,這種身丁稅只是在南方地區實行。稅額也各地不同。宋初,漳州每丁納八鬥八升,泉州納七鬥五升。
田稅(二稅)——北來田稅,法令規定是向土地所有者按畝收稅。每年夏、秋各收稅一次,又叫「夏稅秋茵」。秋苗或秋稅,是在每年秋收後按畝徵收糧食。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畝收穫一石,輸官稅一鬥。宋太宗滅吳越後,命王方蟄到兩浙整頓稅制。舊制每畝田稅三鬥,王方贄依北方制度即所謂「天下之通法」,改為一鬥。但江南、福建等地仍沿舊制,畝稅三鬥。大抵宋代夥稅並不依實際產量抽成,而按畝定額徵收。各地歷史情況和生產情況不同,因而稅額也有很大的差異。
夏稅收錢,或折納綢、絹、綿、布、麥等。在夏季田、蠶成熟時徵收。稅額依上、中、下田,分等第按畝規定。各地區也有很大的差別。宋初整頓吳越稅制,蘇州分中、下兩等田定夏稅。中田一畝夏稅錢四文四分。下田一畝三文三分。這當是宋朝平吳越後制定的較輕的稅額。
秋夏二稅的稅額,只是收稅的規定。在實際徵收時,宋朝還以所謂「支移」、「折變」的辦法加重剝削。「支移」原是藉口邊境糧草需要,命令河北、河東、陝西各路的秋稅,由納稅戶運送到邊地交納。豐收地區的秋稅,到歉收區交納,「以有餘補不足」,「移此輸彼,移近輸遠」,也叫做「支移」。如果不能負擔遠路奔走的苦楚,就要再多交一筆支移腳錢。「折變」是官府對夏稅規定 的現錢和綢、綿、布、麥等各種定額,根據物價狀況,藉口「一時所需」,任意折換,加重敲剝。如以絹折錢,再以錢折麥。折變時官府隨意抬高和壓低價格。官府和地主、商人串通一氣,借折變貪汙謀利。交稅的農民遭到沉重的壓榨。
官莊租賦——宮莊田地招佃客耕種,由宮府收地租,稱「公田之賦」。官田無人交二稅,往往又把二稅加到官莊佃客頭上,即所謂「重複取賦」。佃客遭到雙重的殘酷剝削。
雜變——五代十國時期,各割據國巧立名目,敲剝財物,設置多種苛捐雜稅。宋朝統一後,全部承襲下來,統稱之為「雜變」,又叫「沿納」。雜變比五代時的雜稅,甚至還要苛刻。如甫唐時,許人私下造酒,交錢,又以官鹽折價換取百姓的綢絹、糧米,宋朝禁止私造酒,不再支散官鹽,但原納錢、綢、絹和糧米的人還要照舊額交納。雜變包括蠶鹽錢、牛皮錢、蒿錢、農器錢、鞋錢等多種名目。雜變以外,宋朝還以「進奉」、「土貢」(貢土特產)等等名義,隨時勒索多種財物,強迫農民貢納。
和糴、和買——和糴(買糧。音敵dí)是宮府強制收購民間糧米。和買是官府強制收購民間布帛。名為朵買,甚至並不給錢,等於強徵。和糴、和買實際上是夏秋二稅外的又一筆變相的二稅。按法令規定,和買限於四等以上戶,和糴限於上等戶。但實際上,下戶也往往不免。
在種類繁多的稅目中,雜變隨二稅徵交,和糴也以二稅額為依據。宋太宗時一年的歲賦收入,總計有七千八十九萬三千(宋制:歲賦谷以石計,錢以貫計,帛以匹計,金銀絲綿以兩計,其他以數計。統計數是各種單位合計的數字,見《宋史·食貨志》)。
唐初,實行府兵制,農民對國家服兵役。唐中期以後,改為召募士兵。宋代沿襲募兵法,組成禁軍和廂軍,不再有農民服兵役的制度。北宋的役法有職役和夫役,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制度。職役是地主和自耕農被國家徵調擔任州縣和鄉村基層的職任,夫役是農民被國家調發服勞役。
職役——現任文武職官和州縣胥吏、勢要豪族稱「形勢戶」,官員家屬和他們的後代,都叫「官戶」。形勢戶和官戶享有兔役特權。職役由主戶中的一、二、三等民戶,即大小地主輪流差充。這一制度實際上是官府給予所謂「民戶」的地主以壓榨、統治農民的職權,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宋朝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職役分為州縣役(吏役)和鄉役兩大類,主要有:(一)衙前。衙前屬於州縣役。職責是代宮府保管剝削來的「宮物」,押送綱運。法定由所謂「高資」即資產在二西貫以上的一等戶大地主充當。擔當衙前職沒,可免科配、折變,並 授予官銜,三年一升,最高可到都知兵馬使。(二)裡正、戶長、鄉書手。屬於鄉役,職貢是代官府「課督賦稅」。戶長是裡正的副手,鄉書手助裡正辦理文書。裡正向農民索稅,可以捕人送縣鞭打,是官府的兇惡爪牙。裡正又號稱「脂膏」,因為可以利用職權,從中貪汙勒索,吸吮農民的膏血。宋朝法定裡正由一等戶輪流充當。戶長由二等戶,鄉書手由三等戶充當。(三)耆長、弓手、壯丁。耆長、壯丁屬於鄉役,弓手屬於州縣役,職責是「逐捕盜賊」,即幫助官府鎮壓農民的反抗。耆長由二等戶輪充。弓手、壯丁由三等戶輪充,屬耆長指揮,但有時也要從四等戶中抽取「壯丁」。
地主對待輪差職役,存在不同的情況。一種是爭當衙前、裡正,藉以攫取壓榨農民的特權。「外道豪民,求此名目(衙前),凌駕州鄉,兼併縱肆」。有「差充衙前年滿,願永充衙前者」。另一種是因衙前押運官物,要包賠損失。裡正、戶長催稅不齊,要代為補墊。因而視為負擔,不願充役。有人充耆長因鎮壓農民有功而升官,也有的地主逃避充役。弓手需自備衣裝弓弩。壯丁全供驅使。三等戶的小地主多設法避役。
夫役——又叫雜徭。北宋的夫役,表面上是按人丁戶口科差。但宮戶、形勢戶享有免役特權。正在擔任職役的上三等戶,作為形勢戶之一,也暫時免除夫役。被科派夫役的地主,也往往出錢僱人代為應役或強迫佃戶代役。實際負擔夫役的,是貧下戶的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編為客戶,作為國家的編民,也要接丁口應夫役。北宋的夫役是自耕農、佃農等廣大農民負擔的無償的勞沒。
夫役並無固定的時日規定。在春耕以前調發者稱「春夫」,因工事急迫調發的稱「急夫」。北宋王朝以至地方宮府都可調發農民應役。應役者通稱役夫、丁夫、民夫、人夫。徵調農民的較大規模的搖役,主要有:(一)修浚河道。最大的夫役是治理黃河水害。北宋幾乎年年要調發役夫堵塞決口或修築堤壩。大規模的工程調發役夫多至幾萬至十幾萬人。徵調的地區遠到柯東、京西、淮南等路。役夫來自數百裡以至千裡之外,應役一到兩月。不僅農事荒廢,而且往往敗家破產,以至死於役所。修治運河,也幾次調發役夫數萬人。(二)土木營建。包括修築城池,修建官舍、寺觀,以至修路造橋等事,都徵調役夫從事無償的勞役。北方沿邊州郡還經常要徵調夫役,大規模修築城防。(三)運輸官物。官府運送糧草、鹽、茶等宮物,都徵調農民負擔,是一種繁重的夫役。宋太宗時靈州運送糧草的役夫,在路上死亡的鄉至十餘萬人。運輸鹽、茶也極困苦。農民群眾遭受的壓榨是沉重的。
宋王朝不僅在政治、軍事制度上,還從賦役制度上,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同時也加緊了對農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