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銀管分局處罰決定書截圖
浦發銀行(圖片來源於網絡)
魯網4月10日訊(記者 徐坤)因涉「貸款用途管控不力,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主要違法違規問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下稱浦發銀行泰安分行)因此遭到監管處罰。
魯網記者在山東銀監局官方網站掛出的泰銀監罰決字〔2018〕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看到,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為浦發銀行泰安分行,法定代表人姓名卞濤,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用途管控不力,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
中國銀監會泰安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浦發銀行泰安分行處以罰款20萬元。
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並賺取存貸款利差,是銀行的專利。因此,貸款利率肯定要高於存款利率,為什麼會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呢?
魯網記者進一步採訪獲悉,在企業以貸轉存的背後,藏著貸款環節中鮮為人知的內幕。
記者從多位銀行業內部人士處獲悉,部分銀行在進行具體業務操作時,將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的原因有多種,但主要還是基於發放貸款能夠取得存款回報,以及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及信貸額度方面的考量。
「之前部分銀行的操作方式為,借款人取得流動資金貸款後,轉回到自身帳戶,後將款項存入貸款行作為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但是銀行開立承兌匯票需要具有相關貿易背景,所以目前這種操作方式已經很難走通。」上述其中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還有一些操作方式為,借款人將貸款轉為定期存款後取得存單,然後再將存單質押進行融資。雖然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負擔,但這是借貸雙方之間利益博弈的結果。」業內人士說,「雖然增加了環節,但企業也沒有辦法。」
另據上述另外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說:「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的原因有很多種,需要結合貸款額度、期限等屬性進行具體分析。但是,如果出現借款人將貸款利率明顯高於存款利率的款項存入銀行的不理性行為的話,不僅違規,而且可能還會涉及道德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銀行將貸款資金轉為定期存款,有助於其完成存、貸兩種業績考核。借款人為了順利取得貸款,有時候不得不接受。但這會造成資金在銀行內部空轉,銀行存貸款虛增,而且增加了借款人的時間成本和融資成本。」
(責任編輯:蔡情)